通江民政志

通江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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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通江民政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

内容时限: 0000-1986

目录

封面
图片
-- 川陕省临时革命委员会主席邝继勋烈士之墓,位于通江县麻石乡铧二沟。
-- 川陕省工农总医院烈士纪念碑,位于通江县长胜乡哨口村。
-- 一九五二年中央人民政府南方革命老根据地访问团慰问川陕通江时留影。
-- 一九六三年一月通江县召开的优抚对象代表会的全体代表合影。
-- 通江县沙溪乡王坪烈士陵园。图为红四方面军烈士墓碑。碑文和图案系张琴秋同志亲手书画。
-- 中共地下党通江县委副书记阎辑熙烈士之墓。位于通江县涪阳中学内。
-- 通江县云昙乡白山寺烈士碑。
-- 红33军69师师长王垫烈之士墓。
-- 图为王坪烈士陵园安葬的三十八位师,团级红军烈士的集墓。
-- 徐向前元帅一九八二年四月为王坪烈士墓题词。
-- 图为一九八三年一月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军区慰问团在王坪烈士陵园扫墓。
-- 图为一九八三年一月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军区慰问团在通江县沙溪乡王坪烈士陵园红四方面军烈士碑前留影。
-- 四川省委副书记冯元蔚同志在通江县永安乡慰问军属。
--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乔志敏同志看望通江县涪阳乡98岁的红军被服厂工人阎清明同志。
-- 成都军区副司令员阎守庆同志与通江县民胜乡在乡老红军杜跃华同志亲切交谈。
-- 图为通江县城区军民载歌载午庆祝红军入川五十周年。
-- 省民政厅拨专款为革命老根据地通江县修建的2600m2。的可收养80~100名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的“
--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县民政局设在一楼右侧。
-- 县民政福利公司在铁佛镇开办的餐旅馆。
-- 通江县民政福利公司兴办的“利民福利瓷厂”。
-- 通江县新华医院(麻风村)。
-- 一九五八年瓦室公社兴办的敬老院。
-- 通江县洪口乡敬老院。
-- 通江县瓦室区由各乡集资和国家补助兴建的~幢可容纳50人的区办敬老院。
通江县部门、乡(镇)志验收凭证
编纂领导小组成员
编辑 成 员
序言
凡例
概述
目录
大事记
第一章机构
-- 第一节建置
-- 第二节职能
-- 第三节职员
-- 第四节建设
第二章基层政权建设
-- 第一节政权组织
---- 一里甲及其它
---- 二苏维埃政府
---- 三民国政府
---- 四人民政府
-- 第二节选举
---- 一工农兵代表大会
---- 二国民代表大会
---- 三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行政区划
-- 第一节县内区划归并
-- 第二节与邻县区划调整
-- 第三节地名命更
第四章优抚
-- 第一节拥军优属
---- 一支前工作
---- 二年关、节日慰问
-- 第二节优待
---- 一群众优待
---- 二政府优待
-- 第三节抚恤
---- 一牺牲病故
---- 二残 废
-- 第四节褒扬
---- 一烈士墓碑
------ 王坪烈士陵园
------ 邝继勋烈士墓
------ 李长燕烈士纪念碑
------ 白山寺烈士纪念碑
------ 鹦哥嘴烈士墓区
------ 工农总医院烈士纪念碑
------ 阎缉熙烈士纪念碑
---- 二忠烈寺
---- 三优抚对象普查登记
---- 四表彰优抚对象
---- 五换(颁)发优抚对象证明书、换发《革命残废证明书》
---- 六撰写《革命烈士英各录》
-- 第五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
第五章安置
-- 第一节民国时期退(除)役官兵
-- 第二节建国后荣、复、退、转军人
-- 第三节军队离退休千部、复员千部
-- 第四节开办光荣铁厂
第六章灾害救济
-- 第一节自然灾害
-- 第二节火灾
第七章社会救济
-- 第一节城镇
---- 一定期定量与临时救济
---- 二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 第二节农村
---- 一济困
---- 二扶贫扶优
---- 三麻风病人
---- 四精神病人
-- 第三节其它
---- 一移民接收安置
---- 二下放干部、下乡居民安置
---- 三收容遣送
---- 四游民教育安置
第八章社会福利
-- 第一节五保供给
---- 一分散供养
---- 二办敬老院
---- 三办孤儿院
-- 第二节发退职退休费
-- 第三节办扶贫福利企业
第九章行政管理
-- 第一节事业费
-- 第二节禁烟禁毒
-- 第三节婚姻
-- 第四节土地征用
-- 第五节来信来访
-- 第六节殡葬
-- 第七节社团登记
第十章人物
-- 第一节人物传
---- 何贵祥
---- 杨素珍
---- 熊国炳
---- 吴荣政
---- 伍天树
---- 范祥庭
---- 程良均
---- 蒲斌
-- 第二节人物表(录)
---- 在乡红军老战士
---- 离休红军老战士
---- 西路红军老战士
---- 在外工作的红军老战士
---- 革命功臣
---- 革命残废人员
第十一章杂记
-- 川陕省工农总医院
-- 关于收发文件及管理档案规定
编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