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志 民政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志 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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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扶贫、社会福利等。

内容时限: 0000-1988

出版时间: 1997年11月

目录

封面
民政志
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州民政志》编纂领导小组
《州民政志》审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志丛书总纂人员
版权页
图片
-- 湘西1988年自治州政区图
-- 永顺革命烈士纪念碑
-- 1993年,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李定坤(后左2)在州军干所看望离退休干部。陪同的有副州长武吉海(右2)及
-- 1985年12月,湘西自治州赴广西边防部队慰问团在法卡山合影。州委副书记、慰问团团长石玉珍(女2排左
-- 1997年,州民政局党组研究工作。党组书记、局长章素勇(中)副书记、副局长宋月山(左2)党组成员、副
-- 1984年全州军队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代表合影。
-- 1988年,州民政局纪检组长鲁开清看望五保老人
-- 1986年,省民政厅副厅长邓耀祥(左2),张和兴副局长(左3)深入灾区查灾。
-- 吉首市民政局长胡仙芝(左二),副局长柴跃华(左一)、瞿解顺(右一)、向顺利(右二)在新建民政宿舍楼前
-- 吉首市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城,取得明显效果,1994年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 吉首市民政局长胡仙芝(右一)、社救股长李培悦(中)、市残联副理事长金光明(左一)在矮寨镇坪年村看望灾
-- 吉首市民政局长胡仙芝(左一)、副局长瞿解顺(右二)、社救股长李培悦(左二)、市残联副理事长金光明(右
-- 吉首市民政局在14个乡镇认真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1997年底,已有12000户、41850人
-- 1988年,州民政局长张先文在泸溪县小章乡小章村2组与群众座谈,了解旱情。
-- 1984年,张芝登副局长与局办公室主任田凤邦(右6)在保靖县野竹乡调查灾情
-- 州荣复医院
-- 泸溪县兴隆场光荣院始建于1985年10月,建筑面积380多平方米,占地面积近6亩,造价28万元,现住
-- 泸溪县民政局长廖浩富(右一)、副局长杨忠爱(右二)、社救股长向继好(左二)在上堡乡红土溪灾民新检查工
-- 泸溪县武溪镇敬老院始建于1996年10月,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占地面积4亩多,总造价30多万元,
-- 泸溪县民政局柑桔场建于1992年初,面积60亩,有椪柑树3600余株,1994年开始挂果,1996年
-- 泸溪县民政局长廖浩富(左一)、副局长杨忠爱(中)、县残联理事长杨成考(右一)、社救股长向继好(左二)
-- 1995年,章素勇局长(中)同原局长张先文(左2)为民政论文获奖者颁奖
-- 湘西自治州肿瘤医院由湘西州残疾人康复医院发展形成,是四省边区唯一的并具有相当规模的肿瘤专科医院
-- 龙山县烈士陵园,199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 龙山县委书记向华友(右二)、武装部政委彭大旺(右一)、县武装部长田忠芳(中)、县武装部副部长任德贵(
-- 龙山县民政局长柏贤忠(右三)、副局长田仁富(左三)、副局长贵作主(左二)、办公室主任向官翠(右一)、
-- 龙山县民政局长柏贤忠(中)、副局长贵作主(左一)在桶车乡龙洞村2组看望因暴雨灾毁房户张丕义的妻子和两
-- 龙山县民政府局长柏贤忠(右二)、副局长贵作主(右四)和水田办事处党委书记王宗福(右一)、党委副书记刘
-- 龙山县民政局长柏贤忠认真学习。积极工作,业绩突出。州政府于1992、1993两年连续授予他两次大功。
-- 龙山县民政局长柏贤忠(前左三)、副局长田仁富(前左一)、副局长贵作主(后右三)在县光荣院看望入院优抚
总序

凡例
目录
概述
第一章行政区划
--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行政区划
--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区划
-- 第三节边界争议
第二章基层政权
-- 第一节清代基层政权
-- 第二节中华民国基层政权
--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政权
---- 一、民主建政
---- 二、政社合一
---- 三、改社建乡
---- 四、群众自治组织
第三章优抚
-- 第一节褒扬
---- 一、建祠祭祀
---- 二、追功授号
---- 三、发证入册
-- 第二节优待
---- 一、群众优待
---- 二、国家补助
---- 三、拥军优属
-- 第三节抚恤
---- 一、牺牲、病故抚恤
---- 二、伤残抚恤
-- 第四节光荣院
第四章安置
-- 第一节老红军安置
-- 第二节复员军人安置
-- 第三节退伍军人安置
---- 一、接待与安置
---- 二、培训与推荐
-- 第四节离、退休军干安置
第五章救灾、救济
-- 第一节自然灾害救济
-- 第二节春夏荒救济
-- 第三节冬令救济
-- 第四节特殊救济及定员救济
第六章扶贫
-- 第一节生产扶持
-- 第二节生活扶持
第七章社会福利
-- 第一节孤老供养
-- 第二节孤儿弃婴收养
-- 第三节伤残人福利
-- 第四节精神病人收治
第八章经费管理
-- 第一节经费收支
-- 第二节使用效果
-- 第三节监督检察
第九章其他社会事务
-- 第一节婚姻登记
-- 第二节军婚保护
-- 第三节收容遣送
第十章民政机构
-- 第一节行政机构
-- 第二节事业机构
---- 一、收容遣送站
---- 二、军人接待站
---- 三、精神病院
---- 四、儿童福利院
---- 五、福利公司
---- 六、康复医院
-- 第三节社会团体
附录
-- 一优待红军及其家属的条例
-- 二永顺烈士陵园碑刻英明录
-- 三村规民约
大事年表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