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文物志

门头沟文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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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记述本地区文物的历史和 现状。 一、本志的目地在于“资政、存史、教化”,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 相统一。 三、本志以记述文体为主,只记文物的历史遗存及现状,秉笔直书不褒不贬。 四、本志收录文物条目,以现门头沟区地域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均予收录。 五、起止年代,上限至本地区境内有人类活动的新旧石器时代,下限截止到 1949年,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 六、本志分为总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建筑(寺庙、古村落与旧居、 会馆、别墅、戏台、茶棚、教堂、过街楼、古塔、道路、桥梁、长城、关隘)、遗 址、墓葬、造像、碑刻、馆藏文物、煤业文物、近现代文物、文博机构、文物修缮 与发掘及附录。 七、本志一般文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对碑文中无法辨认的文字,随文加 “口”符号表示。数字除习惯用汉字表示的以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八、纪年,一律使用历史朝代年表,在括号内,标注公元纪年。例:清乾隆六 十年(1795)。公元前各朝年号,在括号内标注公元前纪年,例:汉高祖乙未年(前 206)。 九、文物的尺寸、重量以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殊情况另定) 十、地绍以《北京市地名志》、《门头沟区地名志》为准,使用古地名,在第一 次出现时标注今名。 十一、名人指历代郡、县(本区境内)人,或长期生活、工作在本地域并作出 重大贡献者。文物涉及到的重要人物,不单列,仅在文中列出历任职务,不做评论。 十二、碑刻,有庙从庙,有墓从墓,其他碑刻单列。碑文在不损害资料完整性 的前提下,可对所录碑文删略,以删节号“……”标出。重要碑刻录全文。 十三、本志文物修缮时间截止到2000年。 十四、本志资料以北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为主。

出版时间: 2001年01月

目录

封面
版权
编委会
序言
图片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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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论
-- 一、简述
-- 二、历史沿革
第二章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节 潭柘寺
-- 第二节 戒台寺
第三章 古代建筑
-- 第一节 寺庙
-- 第二节 古村落与旧居
-- 第三节 会馆别墅
-- 第四节 戏台茶棚
-- 第五节 教堂
-- 第六节 过街楼
-- 第七节 古塔
-- 第八节 古道桥梁
-- 第九节 长城关隘
第四章 遗址
-- 第一节 人类居住遗址
-- 第二节 古窑遗址
-- 第三节 窖藏遗址
-- 第四节 其他遗址
第五章 墓葬
-- 第一节 历代王室宗亲墓
-- 第二节 历代官吏墓
-- 第三节 太监墓
-- 第四节 名人墓
-- 第五节 墓室壁画墓
-- 第六节 佚名墓
第六章 石刻类
-- 第一节 摩崖造像
-- 第二节 摩崖石刻
-- 第三节 碑刻
第七章 馆藏及流散文物
-- 第一节 兵器类
-- 第二节 造像类
-- 第三节 古钟类
-- 第四节 绘画类
-- 第五节 琉璃陶瓷类
-- 第六节 其他
第八章 煤业文物
-- 第一节 窑神庙与窑神
-- 第二节 天利煤厂
-- 第三节 门头沟煤矿
-- 第四节 泄洪沟
-- 第五节 煤业碑刻
-- 第六节 煤窑契约文书
第九章 近现代文物
-- 第一节 早期中共党组织旧址
--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抗日指挥机关旧址
-- 第三节 抗战遗址
-- 第四节 日军暴行遗址
-- 第五节 炮楼碉堡
-- 第六节 抗战烈士纪念碑
-- 第七节 其他
第十章 文博机构
-- 第一节 文化文物局
-- 第二节 文物事业管理所及潭柘寺戒台寺川底下村文物保护管理所
-- 第三节 博物馆
第十一章 文物修缮与发掘
-- 第一节 文物修缮
-- 第二节 文物发掘
附录
-- 门关沟区政府关于文物保护的文件
-- 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 门头沟区三次文物普查统计表
-- 寺庙名录
-- 碑刻名录
-- 墓葬名录
-- 文物大事记
-- 古迹辑佚
-- 齐家司志略
-- 川底下村规划大纲
--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