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文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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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记述本地区文物的历史和
现状。
一、本志的目地在于“资政、存史、教化”,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
相统一。
三、本志以记述文体为主,只记文物的历史遗存及现状,秉笔直书不褒不贬。
四、本志收录文物条目,以现门头沟区地域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均予收录。
五、起止年代,上限至本地区境内有人类活动的新旧石器时代,下限截止到
1949年,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
六、本志分为总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建筑(寺庙、古村落与旧居、
会馆、别墅、戏台、茶棚、教堂、过街楼、古塔、道路、桥梁、长城、关隘)、遗
址、墓葬、造像、碑刻、馆藏文物、煤业文物、近现代文物、文博机构、文物修缮
与发掘及附录。
七、本志一般文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对碑文中无法辨认的文字,随文加
“口”符号表示。数字除习惯用汉字表示的以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八、纪年,一律使用历史朝代年表,在括号内,标注公元纪年。例:清乾隆六
十年(1795)。公元前各朝年号,在括号内标注公元前纪年,例:汉高祖乙未年(前
206)。
九、文物的尺寸、重量以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殊情况另定)
十、地绍以《北京市地名志》、《门头沟区地名志》为准,使用古地名,在第一
次出现时标注今名。
十一、名人指历代郡、县(本区境内)人,或长期生活、工作在本地域并作出
重大贡献者。文物涉及到的重要人物,不单列,仅在文中列出历任职务,不做评论。
十二、碑刻,有庙从庙,有墓从墓,其他碑刻单列。碑文在不损害资料完整性
的前提下,可对所录碑文删略,以删节号“……”标出。重要碑刻录全文。
十三、本志文物修缮时间截止到2000年。
十四、本志资料以北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为主。
出版时间:
2001年01月
目录
封面
版权
编委会
序言
图片
凡例
图片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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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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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
第二章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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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潭柘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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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戒台寺
第三章 古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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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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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村落与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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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馆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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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戏台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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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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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过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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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古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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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古道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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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长城关隘
第四章 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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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类居住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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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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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窖藏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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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遗址
第五章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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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代王室宗亲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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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代官吏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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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太监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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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名人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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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墓室壁画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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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佚名墓
第六章 石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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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摩崖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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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摩崖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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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碑刻
第七章 馆藏及流散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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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兵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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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造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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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古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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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绘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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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琉璃陶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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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
第八章 煤业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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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窑神庙与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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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天利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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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门头沟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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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泄洪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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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煤业碑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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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煤窑契约文书
第九章 近现代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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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早期中共党组织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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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抗日指挥机关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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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抗战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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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日军暴行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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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炮楼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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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抗战烈士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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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
第十章 文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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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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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物事业管理所及潭柘寺戒台寺川底下村文物保护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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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博物馆
第十一章 文物修缮与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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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物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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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物发掘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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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关沟区政府关于文物保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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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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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三次文物普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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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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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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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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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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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辑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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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司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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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底下村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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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