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财政志(1911-2005)

璧山县财政志(19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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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凡例 一、《璧山县财政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 实事求是地记述璧山县财政局的历史现状。 二、本志记述的时限,上自1911年,下至2005年。志中“解放前”、“解放后”,是以 1949年12月1日璧山县解放为界限。民国纪年夹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 三、按照“详近略远”原则,大事记民国时期纪年不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纪年提 行。 四、货币:1915年以前为银两,1915年至1935年为银元,1936年至1948年为法币,1949年 6月为银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以人民币为单位。数字、数据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 后只取两位数。 五、计量:民国的计量单位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璧山县人民政府简称璧山县政府或县政府。 七、本志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横排竖写,全志分篇 、章 、节 、目4个层次。 八、图片收录下限延至2010年。

内容时限: -2010

目录

封面
版权
《璧山县财政志》编修委员会
图片
目录
序言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机构沿革
-- 第一章 机构
---- 第一节 民国时期财政机构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财政机构
-- 第二章 编制
---- 第一节 县级财政人员编制
---- 第二节 基层财政人员编制
-- 第三章 党群组织
---- 第一节 党组
---- 第二节 机关党支部
---- 第三节 纪检组织
---- 第四节 群团组织
第二篇 管理体制
-- 第一章 民国时期财政管理体制
---- 第一节 省对县级财政管理体制
---- 第二节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 第二章 共和国时期财政管理体制
---- 第一节 省对县级财政管理体制
---- 第二节 专区对县级财政管理体制
---- 第三节 市对县级财政管理体制
---- 第四节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第三篇 财政收入
-- 第一章 概况
---- 第一节 民国时期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 第二章 农业“四税”收入与税费改革
---- 第一节 农业税
---- 第二节 农林特产税
----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 第四节 契税
---- 第五节 农村税费改革
-- 第三章 工商税收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工商税收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工商税收
-- 第四章 企业收入
---- 第一节 民国时期概况
---- 第二节 企业发展概况
---- 第三节 企业财务体制
---- 第四节 企业财政补贴
-- 第五章 其他收入
---- 第一节 规费收入
---- 第二节 公产收入
---- 第三节 罚没及追回赃款赃物
---- 第四节 行政性收费收入
----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 第六章 专项收入
---- 第一节 公债及国库券
---- 第二节 排污费收入
----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
第四篇 财政支出
-- 第一章 概况
---- 第一节 建国初期
---- 第二节 三年困难时期
---- 第三节 经济恢复时期
---- 第四节 “文革”时期
---- 第五节 “五五”时期
---- 第六节 “六五”时期
---- 第七节 “七五”时期
---- 第八节 “八五”时期
---- 第九节 “九五”时期
---- 第十节 “十五”时期
-- 第二章 经济建设支出
---- 第一节 基本建设支出
---- 第二节 流动资金拨款
---- 第三节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拨款
---- 第四节 科学技术三项费用
---- 第五节 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
---- 第六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 第七节 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第八节 其他经济建设费
第五篇 财政管理与监督
-- 第一章 预算管理
---- 第一节 预算编制
---- 第二节 转移支付
-- 第二章 国库制度
---- 第一节 民国时期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 第三章 企业财务管理
---- 第一节 成本费用管理
---- 第二节 流动资金管理
----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编 附录
-- 附录一:民国时期财政机构人员情况表
-- 附录二:新中国时期财政机构人员情况表
-- 附录三:璧山县人民政府令(第5号)
-- 附录四: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对镇乡(街道)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 附录五:璧山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 附录六:璧山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
-- 编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