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说 明_x000D_ 一、编辑《内蒙古检察大事记》(以下简称《大_x000D_事记》)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_x000D_要,向检察系统的广大干警,提供一个查考内蒙古_x000D_地区现代检察制度、重大检察活动的资料索引。_x000D_ 二、编辑《大事记》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_x000D_主义的观点,遵重历史、遵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_x000D_来面目,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作记述。_x000D_ 三、《大事记》的断限为:上限1950年,下限_x000D_1987年。_x000D_ 四、《大事记》的体例,是本着以编年体为主,_x000D_记事本末体为辅的方法加以记述。有年度无月、日_x000D_记载的,均放在每年最后;有年、月记载而无日子_x000D_的,放在每月最后或每旬最后;同日记两件以上_x000D_事,以(△)符号表示。_x000D_ 五、《大事记》编写曾得到内蒙古档案馆、内蒙_x000D_古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科以及有_x000D_关处、室、单位和部份从事过检察工作的老同志的_x000D_支持与协助,对此深表感谢。_x000D_ 六、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文中定有许多疏_x000D_漏和不足之处。为使《大事记》真正做到“大事必_x000D_记,要事不漏”,望有关部门及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_x000D_见,以使再版时补改,使其更加完善。_x000D_ 七、为了使广大读者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内蒙古_x000D_检察的历史,搜编1906--1947年部分,和历次检察_x000D_工作会议简介、院(署)址考,做为《大事记》的_x000D_附录,向读者推介。_x000D_ 编 者_x000D_ 一九九0年三月
内容时限: 上限1950年;下限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