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内容简介:
本志总结和记载了融县司法建制的历史事实。包括审判工作、人民司法设置沿革、后勤工作等内容。
内容时限:
1644-1988
出版时间:
1997年03月
目录
封面
融安县审判志
题词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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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民法科、司法科科长陶保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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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司法科科长丘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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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科副科长秦兢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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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县长兼法院院长马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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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县长兼法院院长莫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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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七任法院院长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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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施甫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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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任法院院长卢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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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谢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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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任法院代院长莫祖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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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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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李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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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任法院院长覃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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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任法院院长何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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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蒙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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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覃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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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法庭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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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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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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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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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部份正副院长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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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部份正副院长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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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志编辑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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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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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融安县法院志座谈会同志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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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法院审判人员首次着装登台公开审理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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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县领导院志座谈会同志暨全院干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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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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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法庭全体同志春节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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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解放后启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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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科成立启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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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司法科长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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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司法科长丘光汉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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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副科长秦兢琛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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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兼法院院长马振东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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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启用县人民政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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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启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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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县后融安县人民法院启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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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启用铜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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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启用铜质壮汉文印章至今
《融安县审判志》编审人员
序言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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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国时期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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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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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民国治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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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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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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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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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地方法院之司法机关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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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5年度(1946年)融县县政府秘书室统计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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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8年度(1939年)融县司法处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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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4年度(1935年)融县政府受理离婚案件已结未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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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3年度(1944年)融县司法处受理婚姻案件已结未结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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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8年度(1939年)融县司法处收结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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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3年度(1934年)融县政府审结刑事案件表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1-19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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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废除旧法统 建立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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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废除旧法制 建立人民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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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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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司法设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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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隶属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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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司法机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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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科 司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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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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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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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法庭与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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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改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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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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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巡回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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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巡回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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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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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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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庭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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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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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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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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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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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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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告诉申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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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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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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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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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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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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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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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泗顶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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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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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党、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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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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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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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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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融县人民法院成立时工作人员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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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5月恢复法院时工作人员来源数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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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院后各个时期实有人员数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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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一九八八年机构设置示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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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法院一九八八年各人民法庭及其管辖地区示图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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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底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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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底法院人员年龄、文化、工作年限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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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判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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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各个时期的审判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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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0年至1952年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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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53年至1954年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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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55年至1958年贯彻实施法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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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58年至1961年公、检、法三家合署办公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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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961年至1965年反右倾和“四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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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966年至1973年“文革”军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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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973年至1980年法制恢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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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贯彻刑事诉讼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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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贯彻民事诉讼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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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立案与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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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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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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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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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判反革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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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镇反对反革命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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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54年后对反革命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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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判普通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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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刑事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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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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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1979年审结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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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至1988年审结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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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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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审判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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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个时期民事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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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67年审结民事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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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至1988年审结民事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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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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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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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重调解结案,促进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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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原、被告不分本地、外地,一视同仁,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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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走出办公室,携卷就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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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经济审判活动中,除及时调解判决或裁定以外,还注意发现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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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八年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统计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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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八年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统计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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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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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申诉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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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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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革”前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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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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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查纠正“文革”中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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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查统战人员被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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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查“四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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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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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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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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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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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人民来信 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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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至1988年法院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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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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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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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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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费
编后语
勘误表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