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审判志

融安县审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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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本志总结和记载了融县司法建制的历史事实。包括审判工作、人民司法设置沿革、后勤工作等内容。

内容时限: 1644-1988

出版时间: 1997年03月

目录

封面
融安县审判志
题词
图片
-- 第一任民法科、司法科科长陶保恒
-- 第二任司法科科长丘光汉
-- 司法科副科长秦兢琛
-- 第一任县长兼法院院长马振东
-- 第二任县长兼法院院长莫可量
-- 第三、七任法院院长张扬
-- 法院副院长施甫仁
-- 第四任法院院长卢德任
-- 法院副院长谢纯德
-- 第六任法院代院长莫祖祁
-- 法院副院长钟坚
-- 法院副院长李运生
-- 第八任法院院长覃潮
-- 第九任法院院长何文斌
-- 法院副院长蒙仰
-- 法院副院长覃先安
-- 融安县人民法院法庭设置示意图
-- 融安县人民法院
-- 法院大门
-- 法院审判庭
-- 历届部份正副院长合影
-- 历届部份正副院长合影
-- 院志编辑人员合影
-- 融安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合影
-- 参加融安县法院志座谈会同志合影
-- 1984年9月法院审判人员首次着装登台公开审理刑事案
-- 融安县县领导院志座谈会同志暨全院干警合影
-- 奖状
-- 融安县人民法院法庭全体同志春节摄影
-- 附页解放后启用的印章
---- 司法科成立启用的印章
---- 第一任司法科长印模
---- 第二任司法科长丘光汉印模
---- 司法副科长秦兢琛印模
---- 县长兼法院院长马振东印模
---- 1950年启用县人民政府印章
---- 融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启用的印章
---- 分县后融安县人民法院启用的印章
---- 1955年启用铜质印章
---- 1959年启用铜质壮汉文印章至今
《融安县审判志》编审人员
序言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11)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司法
---- 第一节 机构设置及人员
---- 第二节 危害民国治罪法律
---- 第三节 审判制度
---- 第四节 刑罚制度
---- 第五节 监狱状况
---- 未设立地方法院之司法机关人员一览表
---- 民国35年度(1946年)融县县政府秘书室统计各类案件
---- 民国28年度(1939年)融县司法处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 民国24年度(1935年)融县政府受理离婚案件已结未结案表
---- 民国33年度(1944年)融县司法处受理婚姻案件已结未结案表
---- 民国28年度(1939年)融县司法处收结刑事案件
---- 民国23年度(1934年)融县政府审结刑事案件表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1-1988.12)
-- 第二章 废除旧法统 建立新法制
---- 第一节 废除旧法制 建立人民民主法制
---- 第二节 司法改革
-- 第三章 人民司法设置沿革
---- 第一节 隶属变动
---- 第二节 人民司法机构建立
------ 一、民法科 司法科
------ 二、人民法院
------ 三、临时审判机构
-------- 1、县人民法庭与分庭
-------- 2、土改人民法庭
-------- 3、普选人民法庭
-------- 4、巡回人民法庭
-------- 5、临时巡回人民法庭
---- 第三节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 一、审判委员会
------ 二、庭室科
-------- 1、刑事审判庭
-------- 2、民事审判庭
-------- 3、经济审判庭
-------- 4、执行庭
-------- 5、行政审判庭
-------- 6、告诉申诉庭
-------- 7、办公室
-------- 8、人事科
------ 三、人民法庭
-------- 1、长安法庭
-------- 2、大乐法庭
-------- 3、大将法庭
-------- 4、泗顶法庭
-------- 5、大良法庭
---- 第四节 党、团组织
------ 一、党组
------ 二、党支部
------ 三、共青团
------ 1951年5月融县人民法院成立时工作人员简况
------ 1973年5月恢复法院时工作人员来源数简表
------ 建立法院后各个时期实有人员数简表
------ 融安县人民法院一九八八年机构设置示图表(1)
------ 融安县人民法院一九八八年各人民法庭及其管辖地区示图表(2)
------ 1988年底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简况
------ 1988年底法院人员年龄、文化、工作年限简表
-- 第四章 审判程序制度
---- 第一节 各个时期的审判程序制度
------ 一、1950年至1952年司法工作
------ 二、1953年至1954年司法工作
------ 三、1955年至1958年贯彻实施法院组织法
------ 四、1958年至1961年公、检、法三家合署办公时期
------ 五、1961年至1965年反右倾和“四清”时期
------ 六、1966年至1973年“文革”军管时期
------ 七、1973年至1980年法制恢复时期
---- 第二节 贯彻刑事诉讼法情况
---- 第三节 贯彻民事诉讼法情况
------ 一、执行立案与管辖规定
------ 二、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
------ 三、实行审判程序
-- 第五章 刑事审判
---- 第一节 审判反革命案
------ 一、开展镇反对反革命的审判
------ 二、1954年后对反革命的审判
---- 第二节 审判普通刑事案
------ 一、开展刑事审判活动
------ 二、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审判
-------- 1973-1979年审结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一
-------- 1980年至1988年审结刑事案件统计表 表二
-- 第六章 民事审判
---- 第一节 民事审判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各个时期民事审判活动
------ 1961~1967年审结民事案件统计表
------ 1973年至1988年审结民事案件统计表
-- 第七章 经济审判
---- 一、依法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二、着重调解结案,促进安定团结。
---- 三、对原、被告不分本地、外地,一视同仁,秉公办案。
---- 四、走出办公室,携卷就地办案。
---- 五、在经济审判活动中,除及时调解判决或裁定以外,还注意发现经济犯罪。
---- 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八年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统计表(1)
---- 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八年经济纠纷案件审理统计表(2)
-- 第八章 执行工作
-- 第九章 申诉复查
---- 第一节 简况
---- 第二节 “文革”前复查工作
---- 第三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复查工作
------ 1、复查纠正“文革”中的冤、假、错案
------ 2、复查统战人员被判刑的案件
------ 3、复查“四类”案件
-- 第十章 人民调解工作
---- 第一节 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
---- 第二节 调解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 第三节 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 第十一章 人民来信 来访工作
---- 1978年至1988年法院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统计表
-- 第十二章 后勤工作
---- 第一节 房产
---- 第二节 装备
---- 第三节 经费
编后语
勘误表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