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业志(二)(19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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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随着市场经济在建筑业的发育和发展,沈阳市建筑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自1985年实行行业管理以来,进入90年代实现了向市场管理的过渡。1995年5月,沈阳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实行政府对建筑市场全覆盖管理,强化对市场主体、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弱化对工程定额造价的管理,并逐步实行政府对建筑工程劳保费用的统筹管理。
内容时限:
1991-2000
目录
封面
沈阳市建筑业志二
第三卷 建筑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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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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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模式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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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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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直属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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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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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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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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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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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业社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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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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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有形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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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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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定额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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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施工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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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监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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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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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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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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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劳动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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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市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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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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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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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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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执法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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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第四卷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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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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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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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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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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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金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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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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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邮电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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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文化、体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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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学校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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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医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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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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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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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其它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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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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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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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护坡、码头、堤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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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球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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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防、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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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粮仓、灯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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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仿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