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土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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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镇雄县的土地资源以及当地土地管理、利用、开发等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内容时限:
1729-2000
目录
封面
镇雄县土地志
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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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林原任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局长。现任云南省乡镇企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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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西京现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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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发然原任昭通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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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其辉原任昭通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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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祟明现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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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聪现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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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升原县政协主席)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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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城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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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的镇雄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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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节日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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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左五)到镇雄研究炼硫灭烟和工矿废弃地开发。 左八为云南省环保总局局长李广润;左六为镇雄县委书记张孝洪;左三为镇雄县长吕维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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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原自然司副司长刘玉凯(前排左三)在县长钟在明(前排左一)、县土管局长陈德文(前排左二)、堰塘乡党委书记徐明光(前排左四)的陪同下,在堰塘乡了解工矿废弃地复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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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省土管局局长石瑶在地、县土管局局长培训会上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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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省土地管理局局长李如林到镇雄检查工作。图为县长钟在明(左二)在堰塘乡汇报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站立者为昭通地区土管局局长晋其辉、(右一)为镇雄县土管局局长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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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省土地管理局局长李如林(左二)再次深入镇雄调研。图为副县长王祖德(左一)在现场向李局长一行介绍县城南区荒沟劣地的治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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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郝锋(左)到镇雄考察工作。图为听取县土管局局长陈德文(中)汇报工作。(右)为副县长王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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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四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图为县委书记周永福宣布成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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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县长李雄(左一)向保永康副省长介绍化肥厂治理污染、保护耕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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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县委书记文德华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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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县长吕维戬在全县土管工作会议上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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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县委书记张孝洪(右三)检查全县土地详查工作。图为副县长王祖德(左一)介绍航测图片。 (右二)为昭通地区土管局副局长黄仕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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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7日。县委书记曹继敏(左)深入县土管局专题听取土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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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县长钟在明在全县土管工作大会上就县人民政府全面强化土地管理的(1997)9号文件的贯彻提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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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8年县委书记曹继敏(前右一),县长钟在明(右二)到县城南小区检查道路两旁建房用地的平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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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中共昭通地委委员、镇雄县委书记孔利华在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对与会人员提出了“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依法管地、注意工作方法”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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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30日,中共昭通市委常委、镇雄县委书记孔利华(左二)在县土管局局长陈德文(左一)、堰塘乡党委书记周光鼎(左三)陪同下视察废弃地复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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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县长田勇和乡镇领导就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耕地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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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昭通地区土管局长晋其辉在镇雄县土地管理工作会上就深化“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用地制度改革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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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机构改革的要求。从2002年起。拟将土地、矿产、测绘三部门合并为国土资源局。图为副县长薛桂强在2002年5月召开的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总结布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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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昭通地区考察人员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合影。左起:威信县土管局局长郑绍藩、镇雄县委书记曹继敏、昭通地区土管局局长晋其辉、镇雄县土管局局长陈德文、大关县土管局局长胡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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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镇雄于1994年-1995年对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规划。图为1995年7月省、地、县专家验收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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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管局领导率技术人员实地对县城南区荒沟劣地的开发利用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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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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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土地利用现状适宜性评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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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挖潜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图为1996年在旧城改造中新建落成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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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城改造中,拆除破旧低矮房屋、兴建文化娱乐设施图为1990年建成的占地13655平方米的人民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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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良田好地,充分利用县城南片的荒沟劣地拓展县城。图为1998年动工整治的龙井路南端汽车南站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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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今日高楼林立、绿树成荫的龙井路、昔日竟是污水横流、满目荒凉的龙井沟。图为龙井路建址旧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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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南区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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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南区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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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集镇建设中不占耕地拓展集镇。图为1995年坡头乡开山填沟建街道。1995年11月。省土地局局长李如林(右一)在县土地局长陈德文(左一)的陪同下到坡头乡考察集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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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三无”变“三有”,关键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图为1996年12月首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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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省、地、县有关部门领导在堰塘乡柏杨林现场研究工矿废弃地开发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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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昔日炼硫的矿渣上再造出来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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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河堤保护耕地。图为板桥倮倘河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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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坡地,提高耕地等级。图为大湾玉田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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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变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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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变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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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图为设立在县城教育局大楼西侧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已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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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建的矗立于县城南大街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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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刻于标志基座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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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35个乡(镇)均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图为茶木乡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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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而颁发的证书。图为1999年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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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99年启用的新版《国有土地使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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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土地执法监察,1993年12月26日县人民法院、县土地管理局在县农推中心会议室召开“镇雄县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行室”成立大会。图为法院副院长彭贵京在执行室成立大会上宣布执行室成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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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行室主任法院付明鸟(左)、副主任土管局朱德俊在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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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人员在流动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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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行室成立大会后,参会的县五套班子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法院、土管系统全体参会人员在南广路县政府新大楼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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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第六个”6.25”全国土地日和”土管法”颁布十周年。1996年6月19日,县委、县政府在县城灯光球场举行万人庆祝大会。图为县委副书记龚克权在庆祝大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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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庆祝大会主席台上就坐的县五套班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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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万人大会会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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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游行的队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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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游行的队伍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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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游行的队伍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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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6.25”土地日宣传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图为县城的“6.25”土地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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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的“6.25”土地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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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张永前寄语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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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必兴寄语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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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懋华寄语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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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主席李洪升寄语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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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副书记范德刚寄语土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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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3日,县委副书记石明聪召集人大常委、政府、宣传、公安、法院、财政、税务、城建、计生、报社、经贸委及乌峰镇等部门领导在县委宣传部会议室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的[1997]1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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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标责任管理的方式,实现了土管理的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图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领导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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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局领导班子研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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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系统职工进行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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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务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图为陈德文局长接受县广电局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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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每年都涌现出一批先进乡镇和个人。图为县领导向获奖的先进个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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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98年全县土管系统表彰大会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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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局15年来。多次获得上级的奖励和表彰。图为部分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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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土地管理局历任局长、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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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李毓才(1987.11-1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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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陈德文(1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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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王文礼(1987.11-1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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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龚声友(1990.5-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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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朱德俊(1991.9-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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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张佑群(19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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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文怀祥(19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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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王光明(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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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州晨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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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峰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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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鸣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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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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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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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 2日,土地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土地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会议对《镇雄县土地志》进行了评审并通过。图为评审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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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部分评委和编委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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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行政区划图
编委及编撰人员
目录
序一
序二
序三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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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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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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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幅员、行政区划、地理状况及地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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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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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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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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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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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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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质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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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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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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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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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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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造中——高山峡谷地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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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剥蚀低山丘陵台地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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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造浸蚀与溶蚀相间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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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岩溶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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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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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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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部温暖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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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温和一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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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温凉阴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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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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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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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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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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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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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霜雪凌冻
第二章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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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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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均土地、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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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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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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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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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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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改时期耕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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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壤普查、土地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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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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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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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利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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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山区温和湿润半湿润粮食经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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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区温凉阴湿林畜粮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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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山冷凉潮湿畜林粮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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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土地资源利用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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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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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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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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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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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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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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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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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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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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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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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农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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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坡陡质低缺水生产力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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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垦殖率高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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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用地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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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资源匹配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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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土流失严重
第三章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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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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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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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国家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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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领主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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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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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民国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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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国家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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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地主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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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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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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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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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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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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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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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有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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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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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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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产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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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产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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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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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偿使用“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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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农业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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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偿使用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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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宅地有偿使用
第四章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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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清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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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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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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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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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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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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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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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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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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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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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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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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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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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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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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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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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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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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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土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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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土地分等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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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分等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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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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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土地使用证年检
第五章 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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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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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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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委、县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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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政府征地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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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土地管理局依法管理全县地政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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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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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农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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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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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个人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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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农建设征用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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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农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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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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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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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在承包地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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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旧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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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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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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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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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60年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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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83年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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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87年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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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97年的大清理
第六章 土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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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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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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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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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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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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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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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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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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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资源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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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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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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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耕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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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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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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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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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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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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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和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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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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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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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地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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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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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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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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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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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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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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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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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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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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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形市场
第七章 土地利用、保护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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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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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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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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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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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的目的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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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区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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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规”成果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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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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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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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规”成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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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两规”编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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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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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时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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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的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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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耕地后备资源及坡耕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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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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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学大寨时期的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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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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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土地开发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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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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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垦荒山、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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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弃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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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毁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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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城郊荒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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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城南小区开发
第八章 土地法规和土地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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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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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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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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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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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农用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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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处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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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理干部职工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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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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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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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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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无”乡(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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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执法与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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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编法规目录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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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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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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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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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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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错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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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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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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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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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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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惩
第九章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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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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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土管局成立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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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87年至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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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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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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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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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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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道德
第十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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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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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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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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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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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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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雄县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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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级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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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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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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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建设
第十一章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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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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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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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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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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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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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特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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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