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业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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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在流转环节征收的税种,具有税基范围广、征收简便、收入稳定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的营业税几经变化,1984年10月之前,没有对营业税单独立法,在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等税种中都保留了营业税的征收内容。1984年10月,国务院按照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辽宁省税务系统从1984年10月3日起执行。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
内容时限:
0000-2016
目录
封面
编纂委员会
序言
图片
大事记
第一章营业税组织收入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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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1994年之前的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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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1994年之后的一般性规定
第三章1984年至1994年具体规定
第四章1994年之后分税目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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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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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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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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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邮电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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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文化体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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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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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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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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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销售不动产
第五章税收优惠
第六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七章组织机构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