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内容简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详今略古为原则,记述政和县土地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上限自五代后晋天福六年置关隶镇始,下限至1992年。
二,本志书采用横排纵述的记述方法,主体设概述,大事记一章,土地演变发展状况及管理分设九章。主体之外设目录,序言、凡例,图片为卷首,设附录及一些与本志相关的资料为卷末。
出版时间:
1993年11月
目录
封面
政和县土地志
《政和县土地志》领导小组
《政和县土地志》编辑室
《政和县土地志》审稿小组
题词
--
谢兴发系南平地区土地局局长
--
汪其生系致和县县委书记
--
扬根生系政和县县长
--
魏万能系政和县人大主任
--
何立民系政和县副县长
图片
--
纪念“土地日”座谈会
--
用地咨询服务
--
“土地日”街头宣传
--
规划区全景
--
高山林海
--
中山茶园
--
低山规划住宅区
--
违章拆迁还耕于农
--
山地开发使用
序
凡例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大事记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大事记
第二章 土地概况
--
第二节 建置沿革与地理状况
----
一、建置沿革
----
二、境域
----
三、行政区划
--
第二节 自然条件
----
一、地质
----
二、地貌
----
三、土壤
----
四、植被
----
五、气候
--
第三节 土地资源
----
一、耕地
----
二、园地
----
三、林地
----
四、牧草地
----
五、水域
----
六、矿藏
----
七、未利用土地
第三章 土地权属演变
--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
第二节 个体农民所有制
----
一、土地改革
----
二、互助合作
----
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第三节 土地公有制
----
一、集体所有制
----
二、全民所有制
--
第四节 山地林权演变
第四章 土地税赋
--
第一节 土地税费征收
----
一、新中国建立前田赋征收
----
二、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税征收
--
第二节 土地利用补偿费征收
第五章 地籍管理
--
第一节 土地清查
--
第二节 登记发证
----
一、土地发证
----
二、山林地发证
----
三、建设用地发证
----
四、变更登记
--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一、调查概况
----
二、成果应用方向
--
第四节 分等定级
----
一、范围与因素选择
----
二、单元划分
----
三、级别确定
----
四、级差收益测算
--
第五节 地籍档案
----
一、立卷依据
----
二、组卷步骤
第六章 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用地
--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
--
第三节 个人建设用地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
第五节 临时用地
第七章 土地监察
--
第一节 法规宣传
--
第二节 土地清查
--
第三节 违法处理
--
第四节 纠纷调处与信访
--
第五节 “四无”乡镇建设
第八章 土地开发利用
--
第一节 农村土地开发
----
一、垦荒造田
----
二、耕山造林
----
三、农田水利建设
----
四、改造中低产田
----
五、荒坡利用
--
第二节 城区土地开发
----
一、旧城改造
----
二、居民住宅区建设用地
----
三、商品房建设用地
----
四、办公楼建设用地
----
五、商业建设用地
----
六、文化娱乐建设用地
----
七、文教卫生建设用地
----
八、工业建设用地
--
第三节 小城镇建设用地
第九章 土地规划
--
第一节 综合农业区划
----
一、西部丘陵谷盆林粮茶果牧渔区
----
二、中部丘陵低山林粮茶杂果区
----
三、东部中山林粮牧茶果区
--
第二节 城区总体规划
----
一、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城镇性质和规模
----
三、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
--
第三节 乡镇规划
第十章 管理
--
第一节 机构人员
----
一、县土地管理局
----
二、县征地事务所
----
三、乡镇土地管理所
--
第二节 自身建设
--
第三节 党群组织
----
一、中共政和县土地管理局支部委员会
----
二、政和县土地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
第四节 局署变迁与建设
----
一、局署变迁
----
二、局署建设
--
第五节 历任负责人简介
----
杨上锦
----
刘义贵
----
郑学青
----
杨步云
----
李典辉
----
叶明号
----
祝文荣
附录
--
附一 政和县人民政府(规定)政人字(1987)综238号
--
附二 政和县人民政府文件政人字(1992)综094号
--
附三 政和县城乡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具体实施细则
--
附四 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政人字(1992)综210号
--
附五 政和县人民政府文件政人字(1992)综209号
后记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