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内容简介:
一、清末时期
光绪三十二年(1986年)九月二十日,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大理院以下各审判厅局附设检察司,设检察官。
内容时限:
1951-1985
目录
封面
南昌市检察志
《南昌市检查志》编审委员会
检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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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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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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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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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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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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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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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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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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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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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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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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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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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经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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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建以后的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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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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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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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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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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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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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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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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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法律政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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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犯罪案件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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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诉不服判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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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改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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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