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弥勒县政协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唯物论,尊重历 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 、本志年代按公元纪年记载。上限1950年,下限截止2011年12月。鉴于历史联系, 历史沿革适当上溯。 三、资料来源,县内资料来自保存于弥勒县档案馆、弥勒县政协办公室和中共弥 勒县委统战部有关政协工作的档案资料等;县外资料以比较权威的资料为准并作适当修 改。鉴于档案资料等客观情况,本志按远略近详的原则编纂。 四、本志按地方志编纂体例,分别为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大事为 经,纵写历史;以志为纬,横排门类,纵述始末。章法分为:章、节、目,以章统节, 以节领目,构成统一体。 五、本志记述人名一般直书姓名,需点明身份者,在姓名前冠以职务。 一般机构名称、会议名称、专用术语全称后承前省略用简称,不作一一注明。如 “中国共产党弥勒县委员会”简称为“中共弥勒县委”或“县委”,“讲学习、讲政 治、讲正气”简称为“三讲”等。政协机构、会议名称详见注。 六、本志人物按传、简介和名录分设。弥勒籍曾在全国政协任职的张冲、熊庆来作 传;弥勒籍在省州政协任职的领导作简介;历届弥勒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作简介;弥勒县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委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协委员和弥勒县政协委员 作名录。 弥勒籍在全国、省级和州市级政协任职情况,由于信息有限,只收录了一部分。 七、本志记述以文字为主,并随文配图和表册。记述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简化汉字 和标点符号。 八、本志叙述方式,总体上只记不议。 九、本志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注:政协机构、会议名称。 一、统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一、政协机构名称 (一)不涉及届次的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委员会”,简称“政协弥勒县委员会”、 “弥勒县 政协”、 “县政协”、 “政协”、 “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政协弥勒县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政协弥勒县常务委员会”、 “政协弥勒县常委会”、 “政协常委会”、 “常委会”。 (二)涉及届次的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第X届委员会”,简称“政协弥勒县第×届委员 会”、“弥勒县×届政协”、“X届县政协”、 “×届政协”、 “×届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第X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政协弥勒县×届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政协弥勒县×届常务委员会”、“政协弥勒县X届常委会”、“X 届常委会”。 三、政协会议名称 (一)不涉及届次的会议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委员会会议”,简称“政协弥勒县委员会会议”、 “弥勒县政协会议”、“县政协会议”、“政协会议”、“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 议”、 “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政协弥勒县委员 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政协弥勒县常务委员会议”、 “政协弥勒县常委会议”、 “政 协常委会议”、 “常委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委员会主席会议”,简称“政协弥勒县委员会主席 会议”、 “弥勒县政协主席会议”、 “县政协主席会议”、 “政协主席会议”、 “主席 会议”,有时为“委员会主席会议”。 (二)涉及届次的会议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简称“政协弥勒县×届× 次会议”、;“弥勒县政协X届X次会议”、 “县政协×届×次会议”、 “政协X届×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X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简称:“政协弥 勒县X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 “政协弥勒县×届常务委员会X次会议”、 “政 协弥勒县×届常委会X次会议”、 “X届常委会×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弥勒县X届委员会X次主席会议”,简称“政协弥勒县×届委 员会X次主席会议”、 “弥勒县×届政协×次主席会议”、 “×届县政协X次主席会议”、 “X 届X次主席会议”、 “X次主席会议”。
内容时限: 1950-2011
出版时间: 2013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