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志

鞍山市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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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本志记述了鞍山市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基层政权建设、优待抚恤、社会救济、灾害救济、收容改造等。

内容时限: 1916-1985

出版时间: 1989年07月

目录

封面
鞍山市民政志
鞍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鞍山市民政志》编辑人员
图片
-- 上图:国家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前排左五)由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张九赋(前排左六)陪同,视察鞍山民政工作期间,与民政局机关全体人员合影
-- 下图:鞍山市民政局修志辨公室全体成员在讨论《民政志》修改意见
-- 1.鞍山市烈士纪念馆
-- 2.广州部队司令员张序登(左四)、副政委单印章 (左六)和海南军区副司令员江雪山(左二),在鞍山市领导人陪同祭奠革命烈士英灵后,在烈士纪念碑前留影
-- 3.鞍山市烈士山
-- 1.鞍山市纸箱厂盲人演出队在演出
-- 2.鞍山市民政工业公司、鞍山风机厂
-- 3.鞍山市殡仪馆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鞍山市殡仪馆先进集体锦旗
-- 1.海城市八里镇敬老院老人在参加娱乐活动
-- 2.台安县西佛镇敬老院老人在理发、下棋
-- 3.台安县西佛镇大红旗村复员军人朱汉儒家属在镇政府的扶持下搞柳编工艺出口脱贫致富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民政机构
-- 第一节 解放前的民政机构
---- 伪鞍山市公署行政科、处
---- 国民党鞍山市政府民政科、社会科
-- 第二节 解放后的民政机构
---- 市民主政府民政处
---- 市政府民政科
---- 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 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
---- 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政务组
---- 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民事小组
---- 市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
---- 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
---- 市民政局
第二章 行政区划
-- 第一节 满铁鞍山附属地
-- 第二节 伪鞍山市公署辖区
-- 第三节 鞍山市民主政府辖区
-- 第四节 国民党鞍山市政府辖区
-- 第五节 解放后的行政区划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 第一节 日伪,国民党时期的基层政权机构
---- 伪区公署、班、组
---- 区公所、保、甲
-- 第二节 解放后的基层政权机构
---- 区民主政府
---- 区人民政府
---- 街公所,街人民政府
---- 城市街道办事处
---- 乡,镇人民政府
---- 城市居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
-- 第三节 基层政权、基层组织设置
第四章 优待抚恤
-- 第一节 褒扬
---- 烈士评定
---- 编录立传
---- 烈士纪念建筑物
-- 第二节 抚恤
---- 牺牲病故抚恤
---- 残废抚恤
-- 第三节 参战支前
---- 武装抗日
---- 支援解放战争
---- 支援抗美援朝
---- 机场战勤
-- 第四节 拥军优属
---- 慰问服务
---- 政府补助
---- 帮助复员军人建房
---- 包耕代耕土地
---- 优待劳动日
---- 优待现金
---- 扶 优
第五章 复员退伍和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安置
--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 安置机构
---- 志愿兵安置
---- 义务兵安置
--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 安置机构
---- 专项经费建房
-- 第三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安咒
第六章 社会救济
-- 第一节 救济机构
-- 第二节 城市救济
---- 紧急救济
---- 定期和临时救济
---- 群众互助
---- 疾病、丧葬补助
---- 生产自救
-- 第三节 农村救济
---- 困难补助
---- 农村扶贫
---- 临时救济
-- 第四节 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
第七章 灾害救济
-- 第一节 重大灾害救济
---- 1960年水灾救济
---- 1964年水灾救济
---- 1985年水灾救济
---- 1975年震灾救济
-- 第二节 支援外地救灾
第八章 城镇居民下乡安置
-- 动员下乡
-- 安置处理
第九章 收容改造
-- 第一节 收容遣送
---- 机构设置
---- 收容管理
---- 遣送安置
-- 第二节 改造妓女,游民
---- 制定《收容暂行办法》
---- 教育改造
---- 劳动场所设置
---- 安置处理
-- 第三节 禁烟禁毒
---- 开展肃毒运动
---- 收容改造
-- 第四节 工读学校
第十章 社会福利事业
-- 第一节 慈善团体
---- 道德会
---- 十字会鞍山分会
---- 孤儿院
---- 救济院
-- 第二节 城市福利事业
---- 鞍山市养老院
---- 鞍山市精神病人福利院
-- 第三节 农村社会福利事业
---- 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 农村敬老院
第十一章 社会福利生产
-- 第一节 经营管理
---- 管理机构
---- 管理工作
---- 产品质量
---- 产值利税
-- 第二节 国家保护、社会支持
-- 第三节 市直属福利工厂
---- 鞍山市风机厂
---- 鞍山市纸箱厂
---- 鞍山市运输机械厂
---- 鞍山市铸件厂
---- 鞍山市东风电修厂
---- 鞍山市民政局基建安装队
-- 第四节 第三产业
-- 第五节 县(市)区乡(镇)街福利工厂
---- 海城市农药助剂厂
---- 海城市玻璃纤维厂
---- 海城市乡镇街道福利生产
---- 台安县社会福利生产
---- 铁东区社会福利生产
---- 铁西区社会福利生产
---- 立山区社会福利生产
---- 旧堡区社会福利生产
-- 第六节 单位自办福利工厂
-- 第七节 个体就业
第十二章 殡葬改革
-- 第一节 殡葬管理机构
---- 鞍山市殡葬管理所
---- 海城市殡葬管理所
---- 台安县殡葬管理所
-- 第二节 改革土葬
-- 第三节 推行火葬
-- 第四节 改革殡葬旧俗
第十三章 婚姻登记
-- 第一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 登记机关
---- 登记手续
---- 档案管理
-- 第三节 改革婚嫁旧俗
第十四章 盲人聋哑人协会
-- 第一节 机构沿革
-- 第二节 协会工作
---- 思想教育
---- 文化教育
---- 协助就业
---- 文体活动
---- 眼病普查
-- 第三节 盲人按摩医疗事业
---- 按摩诊所
---- 按摩人员
第十五章 民政事业费
-- 使用和管理
-- 检查和监督
附录
编后记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