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政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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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书为河北省民政机构历史资料书。主要记载了1645年清朝建直隶
省(今河北省)350多年以来,全省民政机构沿革、人员编 制、业务范畴和
主要领导更迭变迁的历史,并按照“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原则,着重记
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民政机构的发展现状,突出反映了社会主义
民政工作的新特点。
二、本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按照横
排竖写的记述方法,秉笔直书,不加褒贬,不予议论,寓立场、观点于材料
之中。对历史上曾经归属民政部门管理的机构和职能,随着机构的设立、撤
销、合并而予以记述,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当时民政工作的基本全貌。
三、本书以河北省的现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以文为主,辅以表。1949
年8月1日之前的,按当时的行政区划记述。察哈尔省、热河省按所辖的行
政区域单独设章 。国家民政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设置情况均在附录中记述。
四、本书上限始于清顺治二年(1645年)直隶行省建立,下限截止到
2002年12月底。在此期间,按照时间顺序,承前启后,力求不间断。对于
需要延伸续写的,记述时适当进行了延记。
内容时限:
1645-2002
出版时间:
2006年01月
目录
封面
版权
编纂委员会
凡例
序
目录
概述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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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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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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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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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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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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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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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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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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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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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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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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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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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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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乡镇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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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伪河北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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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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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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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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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乡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中编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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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冀中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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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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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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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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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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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冀南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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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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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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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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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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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冀鲁豫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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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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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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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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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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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冀热辽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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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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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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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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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冀察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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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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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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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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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冀晋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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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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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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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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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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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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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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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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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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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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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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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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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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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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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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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冀东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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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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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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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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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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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太行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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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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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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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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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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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冀热察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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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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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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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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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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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北岳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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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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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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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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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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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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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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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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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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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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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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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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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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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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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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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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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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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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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市、区)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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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