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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志
杭州市民政志
内容时限
1911-1988
出版时间
1993年12月
编者
杭州市民政局
格式
PDF
费用
12 元
简介
本志记述杭州市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与现状。包括社会救济、灾害救济、社会福利生产、婚姻登记管理、殡葬事业、移民安置等。
目录
共 344 项
封面
杭州市民政志
市委办公厅
图片
领导题词
1959年3月内务部部长谢觉截(左三)在张世祥副市长(左一)陪同下视察杭州市花坞果园
民政部崔乃夫部长(右四)、省民政厅张林耕厅长(右三)、华丽珍副市长(左二)在孛秋清局长(右一)陪同下
民政部顾问杨琛(女)、舟嵊守备区副政委卢匡衡、魏伯良少将、省府秘书长汪曦光参观全国双拥模范单位上城区
1985年6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邓朴方在杭州视察福利生产企业与聋哑工人亲切握手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左二视察上城区小营巷街道工作
崔乃夫部长(右三)、许行贯副省长(右二)、中顾委委员铁瑛(右四)在参观全省福利企业产品展销会杭州展区
民政部阎明复副部长(中)、吴忠泽副司长(左一)在杭州福利工厂看望盲人职工
中共杭州市委书记李金明(右二)在全市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命名大会上向双拥模范单位授奖
1989年10月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民政部副部长张德江在会上讲话
杭州市党政领导慰问驻杭部队
1952年12月,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向模范军属邓小奶转送朝鲜光荣烈属金贞先赠送的银戒指
全市各街递每逢佳节都举行拥军优属联合供应服务
杭州市民政局召开欢迎退伍军人回乡建设座谈会
新春佳节街道干部慰问烈军属
上城区清波街道与浙江省军区司令部结成军民共建对子,为伍公山居民解决吃水难问题。图为引水上山庆祝通水
地方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清波街道为立功军人与家属举行庆功联欢会
杭州市“双拥”工作会议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石灰桥干休所组织书画展览
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金家浜干休所外貌一角
浙江省革命烈士纪念碑
杭州市革命烈士陵园
位于杭州西泠桥畔的秋瑾墓和汉白玉秋瑾塑像
杭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薛暮桥同志为杭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题词
1988年度市级文明街道、先进居委会代表合影
杭州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会议会场
王纪中、丁可珍副市长,李秋清局长组织救灾物资车队送往灾区
驻杭某部汽车队满载救灾物资和杭州市人民的情谊支援灾区
下城区潮鸣街道办事处组织孤寡老人游览绍兴东湖
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颐寿院)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王富英院长和儿童一起欢度新春佳节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儿童游乐场和康复楼
社会福利院老人在康复锻炼
1988年陈端副市长、刘德桂局长到杭州市社会福利院慰问老人,向103岁老人李光义祝寿
上城区益寿院
拱墅区老人公寓
下城区老人公寓
江干区老人公寓
西湖区老人公寓
余杭县九堡镇敬老院
全国福利生产会议代表聚精会神听取杭州市代表汇报
王纪中副市长在市福利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
1991年10月,全国社会福利生产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主席台就座的部、省领导(自左至右)周宏林、阎明
1991年1月,杭州市人大常姿会主任顾维良向“利税超百万”福利企业颁发锦旗
杭州福利工厂盲人乐队在演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焦善民参观上城区工疗站
国家二级企业杭州福利工厂
被民政部评为部级技改先进企业、全国百强企业之一的杭州商标印织厂
杭州工农丝织厂调整产品结构与杭州迪凡制衣厂合营。图为制衣车间一角
浙江省先进福利企业杭州群力化工厂
省级先进企业、全国民政十家明星企业杭州长征无线电厂生产车间一角
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重点企业、省级先进企业杭州机床电器厂
杭州市南山陵园
杭州市殡仪馆札厅
杭州市半山公墓
杭州市龙居寺华侨永久陵园
1989年11月,杭州市首次骨灰撒江活动在钱塘江举行
杭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百万元大奖组销售站
杭州市民政局举办民政知识竞赛
杭州市各街道建立了标准婚姻登记处。图为上城区湖滨街道在办理结婚登记
杭州市下城区健康路小学教师在给弱智儿童上课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所专家在小营社区康复中心门诊
杭州市召开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会议
杭州市行政区划图1:1000000
杭州市区政区图1:180000
序
凡例
目录
概述
第一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杭州市政区沿革
秦、汉、晋至南北朝
隋、唐
五代吴越至宋
元、明、清至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杭州市政区沿革表
第二节 市辖区政区沿革
上城区
下城区
西湖区
江干区
拱墅区
半山区
第三节 市辖县(市)政区沿革
余杭县(含杭县)
萧山市
富阳县(含新登县)
临安县(含於潜、昌化县)
桐庐县(含分水县)
建德县(含寿昌县)
淳安县(含遂安县)
杭州市辖县政区沿革表(一)
杭州市辖县政区沿革表(二)
附一: 钱塘、仁和县界
附二: 南宋皇宫和御街
附三: 杭州驻防旗营
附四: 拱宸桥日本租界与商埠
第二章 基层政权建设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地方自治”
街村与村里制
区坊间邻制
保甲制
第二节 市辖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 杭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节 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含人民公社)
镇人民政府
附一: 杭州市辖县(市)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概况
附二: 杭州市辖县(市)撤区扩镇并乡一览表
第四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
附: 杭州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村民委员会
第五节 市区人民代表选举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优待抚恤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支前
优属活动
组织生产、介绍就业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第二节 国家抚恤
牺牲病故抚恤
伤残抚恤
定期抚恤
定期补助
第三节 群众优待
代耕土地
优待劳动日
农村优待现金
城镇优待现金
第四节 表彰先进
烈军属代表会议
模范人物
先进集体
第五节 优抚事业单位
第四章 军队复员退伍、离退休安置
第一节 接收安置机构
第二节 复员安置
城镇安置
农村安置
第三节 退伍安置
区、县退伍军人安置
伤病残军人安置
扶持劳动致富
军地两用人才安置
转业志愿兵安置
第四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机构设置
接收安置
服务管理
住房建设
第五节 地方退休人员接收管理
第五章 烈士褒扬
第一节 授证垂史
颁发证书
编纂英名录
事迹陈列
第二节 纪念建筑
纪念馆、室、祠
纪念碑、亭、牌坊、塑像
烈士墓、抗日阵亡志士墓
第三节 瞻仰祭扫
抗日阵亡将士祭祀
祭扫烈士墓、瞻仰纪念馆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碑落成揭幕典礼
第六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解放前赈济
施医、施药、施粥
救生、救火
平(山果)
冬令赈济、发放赈抚款
第二节 城镇救济
生产自救
贫困户救济
第三节 农村救济
困难户救济
五保户供养
附: 杭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规定
扶贫工作
第四节 专项救济
冬令救济
贫病医疗救济
失业工人救济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僧尼、渔民、小货车工人救济
特赦人员救济
第五节 救济机构
第七章 灾害救济
第一节 民国时期灾害及赈灾
第二节 解放后灾情及救灾
第三节 建国后特大灾害及救灾
江干区三廊庙大火
1956年12号台风
1969年“七·五”特大洪水
1988年7号台风
第四节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第五节 支援外省灾区
支援皖北、苏北寒衣
收养安徽芜湖灾婴
支援山东灾区代食品
第八章 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 慈善事业
宋至清代
民国时期
第二节 人民保育事业
保育机构
管理教育
弃婴收养
附: 关于弃婴收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残疾儿童康复
第三节 养老敬老事业
市属福利院
城区敬老院
附: 杭州市城区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
农村敬老院
附: 杭州市农村敬老院工作暂行办法
第四节 残疾入康复与就业
精神卫生工疗站
附: 杭州市街道(乡镇)精神卫生工疗站管理试行办法
残疾人三项康复
盲人按摩诊所
第五节 残疾人教育
聋哑儿童学校
盲童、弱智儿童学校
第六节 残疾人协会暨社会福利团体
第七节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的发展
社区服务网络
第九章 社会福利生产
第一节 市属福利生产
生产经营管理
市属生产单位
第二节 区福利生产
附: 杭州市城区、街道民政福利工厂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节 县(市)福利生产
第十章 收容遣送
第一节 收容机构
民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第二节 收容处理
遣送灾难民
收容游民
遣送盲流人员
收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节 教育改造
游民改造
外流人员教育
第四节 安置就业
游民安置
长期流浪人员安置
安置农场
第十一章 婚姻登记管理
第一节 杭州旧婚姻习俗
第二节 贯彻婚姻法
第三节 婚姻登记机关和实施办法
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办法
附: 杭州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婚姻档案管理
第四节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复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第十二章 殡葬事业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殡葬场所
漏泽园、义冢地
公墓
骨灰盒寄存堂
火葬场、殡仪馆
第三节 改革土葬
清理积柩
禁止乱葬
管理寿器业
平坟深埋
西湖风景区墓葬清理
第四节 推行火葬
城区火葬
辖县(市)火葬
附: 杭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节 文明治丧
改革丧礼
骨灰撒江活动
第六节 殡葬职工
职工队伍
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三章 革命老区工作
第一节 革命老区历史
萧山市
桐庐县
淳安县
富阳县
建德县
临安县
余杭县
第二节 革命老区划定
革命老区村
革命老区乡镇
革命老区县
第三节 革命老区建设
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持贫困革命老区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章 社团登记管理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社团登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团登记
第十五章 移民安置
第一节 新安江水库移民
移民机构
迁移安置
经济补偿
县城迁建
慰问移民
第二节 富春江水库移民
移民机构
迁移安置
经济补偿
第三节 青山水库移民
第四节 支援宁夏建设
第十六章 民政机构
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市级民政机构
县、区级民政机构
第三节 解放后市、县(市)民政局工作职责范围
第十七章 民政事业经费
第一节 经费
第二节 使用
第三节 管理
编后记
《杭州市民政志》编纂委员会暨编纂人员名单
杭州市民政志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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