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志(1911-1990)

法院志(1911-1990)

内容时限
1911-1990
编者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一、晋宁县《法院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以《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记述本县法院实况,力求成为一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部门志。二、本志遵循“立足当代、详今略古”的原则,着意立足当前,反映历史,以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的特点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特色。上限自民国元年(1912),下限至1989年年末。

目录 共 232 项

封面
法院志
法院志编纂领导小组
法院志编纂小组
题词
图片
  • 法院全景
  • 大楼右半部份为法院办公用房
  • 合议庭讨论案件
  • 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
  • 1984年5月1日法院干警首次着装合影
  • 在工作岗位上的“业大”和“专业证书”学员合影
  •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创教同志在法院志审稿会上作重要指示
  • 在法院志审稿会上
  • 法院志审稿时的正副院长
  • 1989年7月法院志审稿会后亲临会的省市法院领导邱创教、菜国栋、县委书记陈永年等和与会同志合影
  • 法院志审稿时全院干警合影、着装者为法院干警
  • 现任正副院长吴学金(左)李兰英(右)
  • 法院志编写组成员
  • 李学云的冤案被落实后,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
  • 原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杨策(兼)
  • 原昆阳县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刘子钧(兼)
  • 原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周韶舞(兼)
  • 原昆阳县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马殿贵(兼)
  • 原昆阳县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张景柯
  • 并县后的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郭裕生
  • 原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并县后第一任院长高培仁
  • 并县后的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五任院长黎桧
  • 并县后的晋宁县人民法院第四任院长罗孟达
  • 并县后的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三、六任院长方芝秀
  • 并县后的晋宁县人民法院第七任院长任学智
  • 并县后的晋宁县人民法院第八任院长吴学金
  • 干警宿舍
  • 干警宿舍楼
  • 大法庭审判台
  • 大法庭外景
  • 设在县委会大门外的法院法制宣传栏
  • 院内车棚和汽车
  • 昆阳县人民法院住地、并县后晋宁县人民法院仍用此房
  • 昆阳县人民法院大门、并县后晋宁县人民法院仍用此门(原汤家祠堂)
  • 并县后晋宁县人民法院另建的办公用房
  • 原晋宁县人民法院住地现为晋城人民法庭
  • 干警宿舍楼
  • 上蒜人民法庭外景
  • 古城人民法庭外景
  • 驻昆阳磷矿矿务局的矿区法庭大门
  • 驻昆阳磷矿矿务局的矿区法庭审判台
  • 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案件
  • 刑事审判庭审理刑事案件
  • 在刑事审判庭上
  • 在刑事审判庭上
  •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图片之一
  • 县委副书记赵聚仁在大会上讲话
  • 院长任学智在大会上宣判
  •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图片之二
  • 法庭领导接待残疾当事人
  • 独任庭审理民事案件
  • 强制执行前的公告
  • 临场强制执行前再做当事人的工作
  • 经多次教育无效后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 近年来上级发给的奖状、奖牌
  • 全国人大法委、最高法院、省市法院领导和晋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干部合影
  • 晋宁县人民法庭分布图
  • 晋宁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平面图
序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目录
第一章 建制沿革
  • 第一节 中华民国司法
    • 一、建制
    • 二、沿革
    • 三、案件审判
    • 四、监狱
    • 五、职官概况
      • 附:历任职官表
  • 第二节 人民司法
    • 一、机构设置
    • 二、人员编制
      • (一)原晋宁县人民法院
      • (二)昆阳县人民法院
      • (三)两县合并后的人员编制
      • 附:历任院庭室领导人员名录
      • 附:晋宁县人民法院1989年全体人员名录
    • 三、干警培训
第二章 审判
  • 第一节 简述
  • 第二节 刑事诉讼和审判
    • 一、诉讼原则
    • 二、审判制度
      • (一)公开审判
      • (二)陪审制度
      • (三)辩护制度
      • (四)回避制度
      • (五)上诉制度
    • 三、诉讼程序
      • (一)公诉
      • (二)自诉
      • (三)再审案件
    • 四、审判组织
      • (一)合议庭
      • (二)独任庭
      • (三)审判委员会
        • 附:历届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
    • 五、审判案件
      • (一)简况
      • (二)反革命案件
        • 附:1950年-1980年反革命案件分阶段处理情况表
      • (三)经济犯罪案件
        • 附:一、1950年至1989年以来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表三份
        • 附:二、有罪判决七例,无罪判决一例
      • (四)其他刑事案件
        • 附:一、1950年至1965年和1966年至1989年其他刑事案件处理情况表各一份
        • 附:二、各种案例21例
  • 第三节 民事诉讼和审判
    • 一、任务和方针
    • 二、诉讼程序
      • (一)普通程序
        • 1.起诉和受理
        • 2.审理
      • (二)简易程序
      • (三)特别程序
      • (四)上诉程序
    • 三、审判监督
    • 四、诉讼费用
    • 五、案件审判
      • (一)简况
      • (二)婚姻案件
        • 1.封建婚姻
          • ①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及童养媳
          • ②重婚
          • ③男尊女卑
        • 2.军婚
        • 3.其它离婚
          • ①草率婚姻
          • ②家庭琐事
          • ③第三者介入
          • ④一方被劳改劳教
          • ⑤一方为精神病患者
          • ⑥一方地位变化
          • ⑦事实婚姻纠纷
        • 4.离婚时财产处理
      • (三)三养案件
      • (四)财产权益纠纷
        • 1.继承
        • 2.债务
        • 3.房屋
        • 4.损害赔偿
        • 5.其它
  • 第四节 经济审判
    • 附:历年审结经济纠纷案件一览表
  • 第五节 行政诉讼和审判
第三章 执行
  • 第一节 职责
  • 第二节 程序
    • 一、移送和申请
    • 二、审查
    • 三、分工
    • 四、措施
    • 五、强制执行
  • 第三节 执行工作
第四章 申诉复查
  • 第一节 刑事申诉复查
    • 一、1957年以前
    • 二、1958年至1963年
    • 三、1978年至1984年6月
    • 四、1984年7月至1989年
      • (一)地下党边纵
      • (二)起义投诚和统战人员
      • (三)其它案件
      • (五)1980年以后申诉的案件
  • 第二节 民事申诉复查
第五章 陪审、调解、公证
  • 第一节 陪审
  • 第二节 调解
    • 附:案例
  • 第三节 公证
第六章 信访与简易调解
  • 第一节 信访
  • 第二节 简易调解
    • 一、基本做法
    • 二、及时解决矛盾容易激化的简易纠纷,减少民、刑事案件的发生
    • 三、调解简易纠纷,及时为民排难解纷
第七章 党群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
    • 附:历任党组织领导人及党代表名录
  • 第二节 共产主义青年团
  • 第三节 工会
第八章 院庭建设
  • 第一节 院址变迁
  • 第二节 院内建设
  • 第三节 基层法庭
    • 一、晋城法庭
    • 二、上蒜法庭
    • 三、昆阳法庭
    • 四、古城法庭
    • 五、矿区法庭
  • 第四节 档案、保密
    • 一、档案
      • (一)沿革
      • (二)管理
    • 二、保密
      • (一)保密范围
      • (二)密级划分
        • 1.绝密
        • 2.机密
        • 3.秘密
      • (三)组织领导
      • (四)执行情况
  • 第五节 装备
    • 一、车辆
    • 二、服装
    • 三、武器
    • 四、其它
荣誉记要
  •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文明单位
  • 人民代表
  • 政协委员
  • 离退休人员
  • 附:伤亡人员
附录
  • 一 法院工作报告(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院长任学智在晋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报告)
  • 二 晋宁县人民法院1989年工作岗位责任制
  • 三 晋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文明办案创建文明法院的意见
  • 四 晋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干警清正廉洁问题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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