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乡镇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综合经济组织,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体制是历史的产物,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1984年到1985年,各地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撤销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改社为乡镇,恢复和进一步确立了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形成区乡并存的体制。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经济成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乡镇体制与经济发展越来越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