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志 第二十三卷 司法行政志
- 内容时限
- 1875-1993
- 出版时间
- 1999年10月
- 编者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史志编纂委员会
- 格式
- PDF
- 费用
- 9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与现状。包括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制宣传、法学教育等。
目录 共 90 项
图片
- 州普法领导小组开会研究普法工作
-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韦茂文在第七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上作“一五”普法规划决议草案的报告
- 前排左起1、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罗发全,2、常务副州长胡品荣,3、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丽双在州法制
- “一五”普法总结表彰会
- 州四大班子领导观看全州《行政诉讼法》知识竞赛
- 州委副书记肖永安观看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
- 打击刑事犯罪宣传
- 黔南州、都匀市司法行政干警组成方阵参加法制宣传游行活动
- 平塘县平湖镇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 司法行政人员,制、运、背活动宣传板到边远地区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 在农村开展趣味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 司法助理员培训农村法制宣传员
- 向农民普法进行面授时的情况
- 农村法律知识对歌
- 唱山歌进行法制宣传
- 司法人员向少数民族妇女进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公证员正进行现场公证
- 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人员向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 1991年,黔南州律师事务所在纪念建所十周年时,组织律师人员座谈的情况
- 律师在法庭上履行辩护职责
- 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
- 三都县公证员正在为水族群众办理遗赠扶养公证
- 公证员在为群众办理公证
- 公证员下乡上门为农民办理公证
- 州法律专业函授站老师在向学员进行辅导
- 州司法局组织电大法律专业班和函授班的学员,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 乡镇法律服务人员在向群众进行法律服务
- 法律服务人员给农民提供法律帮助
- 调解人员在为群众进行纠纷调解
- 调解人员对家庭纠纷调解和好后进行回访
- 平塘县四寨镇幸福村石板寨1990年订立的“村规民约”并刻石碑记
- 都匀市凯口镇指伟村于道光十五年(1835年)所立议榔碑,以禁盗等十议为内容刻石碑记
-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证员莫世英被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公证员
- 司法部授于三都县塘党村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锦旗和奖品
- 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1990年度先进表彰会
- 州司法局办公大楼
- 参加审稿会的全体人员
第四章 法制宣传
- 第一节 宣传法律
- 第二节 “一五”普法
- 第三节 “二五”普法
第六章 司法干训和法学教育
- 第一节 司法干部训练班
- 第二节 法律函授
- 第三节 法律专业电大班
- 第四节 法律专业证书班
第七章 队伍建设
- 第一节 人员
- 第二节 思想教育
- 第三节 建立制度
- 第四节 文化教育与培训
- 第五节 理论研究
附 录
- 一、普及法律常识有关文件
- 二、廉政建设的意见
- 三、律师管理有关规定
-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记功人员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