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编纂指导原则,坚持存实求真,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载断限范围内慈溪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二、本志为1992年版《慈溪县志》续志,上限为1988年(该年慈溪撤县设市),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11年。综述、各编下小序均有所追溯,《建置 境域》《自然环境》等少数编章保留上限以前内容,以使志书具有系统性和可用性。因前志未收历代书目,故作补录。 三、本志首置综述、大事记,中列专志50编,后殿专记、索引。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