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志

平原省志

内容时限
1949-1952
出版时间
2019年01月
编者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格式
PDF
费用
19 元

简介

本志包括总述、大事记、机构建置、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军事、政法、群众团体、交通、经济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人物简介、各级机构领导人员名单、辖区概况及附录。

目录 共 353 项

封面
扉页
版权页
照片
编纂委员会
前言
凡例
目录
总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机构建置
  • 第一节 机构
    • 一、省委
    • 二、省政府
    • 三、平原军区
    • 四、协商委员会
    • 五、群众团体
    • 六、地区
  • 第二节 建置
    • 一、省辖市
    • 二、专区
    • 三、县区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
  • 第一节 工作重心转移
    • 一、确立工作重心
    • 二、纠正工作偏差
    • 三、整顿干部队伍
  • 第二节 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
    • 一、行政公署民主建政
    • 二、区、县、市人民代表会议
    • 三、平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第三节 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
    • 一、建立国营经济
    • 二、发展合作社经济
    • 三、扶植资本主义工商业
    • 四、形成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 五、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 第四节 巩固新政权
    • 一、抗美援朝运动
    • 二、剿匪与取缔反动会道门
    •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 四、“三反”运动
    • 五、“五反”运动
    • 六、整党运动
  • 第五节 政治建设
    • 一、思想建设
    • 二、作风建设
    • 三、党内整顿
  • 第六节 组织建没
    • 一、干部队伍整顿
    • 二、干部队伍建设
    • 三、发展党员
    • 四、建章立制
  • 第七节 宣传教育
    • 一、社会宣传
    • 二、内部建设
  • 第八节 统一战线
    • 一、统战会议
    • 二、民主人士思想改造
    • 三、工商联组织发展
    • 四、政权协商
    • 五、民主党派,民族、宗教工作
  • 第九节 纪检监察
    • 一、检查处理
    • 二、党纪教育
    • 三、信访和监察工作
  • 第十节 党校建设
    • 一、干部培训
    • 二、学员分流
  • 第十一节 历次党的代表会议
    • 一、第一次代表会议
    • 二、第二次代表会议
    • 三、第三次代表会议
    • 四、第四次代表会议
  • 第十二节 贯彻中央撤省指示
第三章 人民政府
  • 第一节 稳定财经
    • 一、恢复发展农业
    • 二、恢复发展工业、手工业
    • 三、恢复发展城乡贸易
    • 四、稳定市场秩序
    • 五、实现财政状况根本性好转
  • 第二节 社会事业
  • 第三节 黄河治理
    • 一、防汛滞洪
    • 二、工程建设
  • 第四节 移民工程
  • 第五节 人事工作
    • 一、干部思想教育
    • 二、干部提拔和调配
    • 三、干部培养
    • 四、干部福利
  • 第六节 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 一、加强城镇工作
    • 二、大规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
第四章 军事
  • 第一节 剿匪治安
  • 第二节 部队建设
    • 一、部队训练
    • 二、通信工作
    • 三、后勤工作
    • 四、制度建设
  • 第三节 人民武装
    • 一、民兵训练
    • 二、转业工作
第五章 政法
  • 第一节 公安
    • 一、肃清残敌
    • 二、镇压反革命
    • 三、案件侦破
    • 四、治安管理
    • 五、劳改管制
    • 六、队伍教育
    • 七、直属单位
  • 第二节 人民法院
    • 一、处理土改遗留问题
    • 二、反倒算斗争
    • 三、审判工作
    • 四、司法调解
    • 五、落实《婚姻法》
    • 六、司法改革运动
    • 七、队伍建设
  • 第三节 检察
    • 一、清理反革命案件
    • 二、刑事检察
    • 三、法纪检察
    • 四、综合治理
    • 五、申诉控告
    • 六、队伍建设
第六章 群众团体
  • 第一节 工会
    • 一、复工整顿
    • 二、政治改草
    • 三、爱国增产运动
    • 四、职工教育
    • 五、保险福利
    • 六、私营企业职工权益
  •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 一、调整思路
    • 二、组织建设
    • 三、社会运动
    • 四、生产建设
    • 五、宣传教育
    • 六、文化普及
  • 第三节 妇联
    • 一、组织建设
    • 二、妇女运动
    • 三、宣传教育
    • 四、维护妇幼权益
  • 第四节 其他群团组织
    • 一、平原省学生联合会
    • 二、平原省抗美援朝分会
    • 三、中苏友好协会平原省分会筹委会
第七章 交通
  • 第一节 公路
  • 第二节 铁路
    • 一、京汉铁路
    • 二、道清铁路
  • 第三节 水路
  • 第四节 邮电
    • 一、邮政
    • 二、电信
第八章 经济建设
  • 第一节 农林畜牧业
    • 一、农业
    • 二、林业
    • 三、畜牧业
  • 第二节 水利
    • 一、防汛
    • 二、农田灌溉
    • 三、水土保持
    • 四、水文观测
    • 五、水利勘测
  • 第三节 工业
    • 一、工业基础
    • 二、恢复、整顿、改革
    • 三、经营管理
    • 四、基本建设
    • 五、生产技术
    • 六、工资福利
  • 第四节 商业
    • 一、国营贸易
    • 二、稳定物价
    • 三、繁荣市场
    • 四、商业公司概况
  • 第五节 供销合作
    • 一、经营改革
    • 二、财会管理
    • 三、基层社工作
  • 第六节 财政
    • 一、财政收入
    • 二、收支管理
    • 三、粮食管理
    • 四、乡镇地方财政管理
    • 五、基建拨款与保险
  • 第七节 税务
    • 一、税源和税收
    • 二、征收管理
  • 第八节 金融
    • 一、农村金融
    • 二、私营工商业务
    • 三、货币管理
    • 四、其他金融机构
第九章 民政
  • 第一节 基层民主建政
    • 一、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二、区、村人民代表会议
    • 三、完善代表会议制度
    • 四、贯彻政策
    • 五、办理提案
  • 第二节 优抚工作
    • 一、拥军优属教育
    • 二、代耕工作
    • 三、生活救济与军烈工属就业
    • 四、重残荣军教养
  • 第三节 救灾工作
    • 一、防灾
    • 二、生产自救
  • 第四节 土地证颁发与地证工作
    • 一、土地证颁发
    • 二、地政工作
  • 第五节 其他社会工作
    • 一、保护妇女与贯彻《婚姻法》
    • 二、肃毒工作
    • 三、城市孤残教养及游民改造
第十章 文化教育
  • 第一节 文化
    • 一、文艺界整顿
    • 二、知识分子改造
    • 三、文艺事业恢复
    • 四、批判电影《武训传》
    • 五、文工团、剧团
    • 六,报刊
    • 七、图书馆、博物馆
    • 八、新华书店
    • 九、文物
    • 十、民俗文化
  • 第二节 教育
    • 一、教育事业改革
    • 二、工农干部教育
    • 三、初等教育
    • 四、中等教育
    • 五、高等教育和技术专业教育
    • 六、教师队伍改造
第十一章 卫生
  • 第一节 防疫工作
    • 一、传染病防治
    • 二、地方病防治
  • 第二节 公共卫生
    • 一、爱国卫生运动
    • 二、工矿企业卫生
    • 三、卫生知识普及
  • 第三节 妇幼保健
  • 第四节 支援前线
  • 第五节 医疗队伍培养
  • 第六节 省属卫生医疗机构
    • 一、平原省省立医院(平原省干部疗养院)
    • 二、平原省人民医院
    •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原军区后方医院三分院
    • 四、平原省荣康医院
    • 五、平原省妇幼保健院
第十二章 人物简介
  • 第一节 党、政、军领导
  • 第二节 省协商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章 各级机构领导人员名单
  • 第一节 中共平原省委及直属部门
  • 第二节 平原省人民政府及各厅(委、局)
  • 第三节 平原军区及直属部门
  • 第四节 平原省协商委员会
  • 第五节 省辖市、专区
    • 一、新乡市
    • 二、安阳市
    • 三、新乡专区
    • 四、安阳专区
    • 五、濮阳专区
    • 六、聊城专区
    • 七、菏泽专区
    • 八、湖西专区
第十四章 辖区概况
  • 第一节 新乡市
  • 第二节 安阳市
  • 第三节 新乡专区
    • 一、新乡县
    • 二、沁阳县
    • 三、辉县
    • 四、济源县
    • 五、孟县
    • 六、温县
    • 七、修武县
    • 八、博爱县
    • 九、延津县
    • 十、获嘉县
    • 十一、原阳县
    • 十二、武陟县
    • 十三、汲县
    • 十四、焦作矿区
  • 第四节 安阳专区
    • 一、安阳县
    • 二、汤阴县
    • 三、淇县
    • 四、浚县
    • 五、林县
    • 六、邶县
    • 七、漳南县
  • 第五节 濮阳专区
    • 一、濮阳县
    • 二、长垣县
    • 三、内黄县
    • 四、南乐县
    • 五、清丰县
    • 六、范县
    • 七、濮县
    • 八、滑县
    • 九、封丘县
    • 十、观城县
    • 十一、朝城县
  • 第六节 聊城专区
    • 一、聊城县
    • 二、堂邑县
    • 三、高唐县
    • 四、阳谷县
    • 五、莘县
    • 六、冠县
    • 七、清平县
    • 八、茌平县
    • 九、博平县
    • 十、东阿县
    • 十一、寿张县
  • 第七节 菏泽专区
    • 一、菏泽县
    • 二、曹县
    • 三、定陶县
    • 四、梁山县
    • 五、郓城县
    • 六、鄄城县
    • 七、东明县
    • 八、南旺县
  • 第八节 湖西专区
    • 一、单县
    • 二、城武县
    • 三、巨野县
    • 四、复程县
    • 五、嘉祥县
    • 六、金乡县
    • 七、鱼台县
附录
  • 平原省文献辑要
编纂始末
  • 一、组织发动阶段
  • 二、资料收集阶段
  • 三、编纂修改阶段
  • 四、印刷出版阶段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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