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区志
- 内容时限
- -2011
- 出版时间
- 2015年01月
- 编者
- 《东莞市南城区志》编纂委员会
- 格式
- PDF
- 费用
- 35 元
简介
凡例
一、本志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客观记载东莞市南城区自然、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地方特色,反映时代
精神,达到存史、咨政、育人的目的。
二、本志统合古今,略古详今。上限追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
至2011年;个别图片突破下限。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综合体裁。首冠
总述,综叙地情,统览全貌;大事记以时间为顺序,以编年体为
主,辅以纪事本末体,记叙大事、要事;主体为专志,采用语体
文、记述体,辅以图、表,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记事之
中;末设附录。
四、中华民国及以前年份,用年号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后,一律用公元纪年。“改革开放前”“改革开
放后”的时间表述,是指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前、后。
五、本志行文所涉及的机构、单位名称或专用词语,均使用当
时称谓。名称较长的,第一次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其后一般使用简
称。“中共”为中国共产党的简称; “××省(市、县、区)委”
是指中共××省(市、县、区)委员会。地名、建筑物名称和历史
称谓,均使用当时名称并括注今名。
六、本志人物篇分为传略、名录、简介三类。入志的以南城籍
人士为主,客籍人士在南城有较大影响力的个别选入。立传的为对
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对奸宄人物也选择记载;名录主
要收录历代举人、乡贡、进士名录,各级将佐和武举人、武进士名
录和革命烈士英名录;简介主要录入南城籍的副处级、副团级以上
的官员和军官,高级技术职称人士,在某领域做出贡献、有较大影
响的人物,以及华侨、香港同胞知名人士。
七、爆竹在东莞俗称“炮竹”。本志涉及爆竹、烟花爆竹
业、爆竹厂(站)等,均使用“炮竹” “烟花炮竹业” “炮竹厂
(站)”等表述。
八、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一些
历史上使用过的计量单位名称照实记载。
九、本志资料主要采自馆藏档案、旧志、专著、族谱、文物考
古、报刊、口碑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校核鉴别后载入;统计数
字以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为准,统计部门未公布或没有的,采
用工作部门提供的数据。
目录 共 460 项
第八编 工业
- 第一章 概况
- 第二章 集体工业
- 第三章 民营工业
- 第四章 外资工业
- 第五章 工业园区选介
- 第六章 工业企业选介
第九编 商业
- 第一章 概况
- 第二章 粮油购销
- 第三章 农副产品购销
- 第四章 工业品供应
- 第一节 棉布和棉织品定量供应
- 第二节 烟酒定量供应
- 第三节 副食品和日用品定量供应
- 第五章 商业网点
- 第一节 商场
- 第二节 综合市场
- 第三节 商业街 商圈
- 第六章 旅游饮食服务业
第十编 交通邮电
- 第一章 交通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交通工具
- 第三节 水路运输
- 第四节 陆路运输
- 第五节 交通安全管理
- 第二章 邮电
第十一编 财税金融
- 第一章 财政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财政收入和支出
- 第三节 财政管理
- 第四节 财政投资审核
- 第五节 政府采购
- 第二章 税务
- 第三章 银行
- 第四章 担保 保险 证券
- 第一节 担保公司
- 第二节 保险公司
- 第三节 证券公司
第十二编 经济管理
-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 第三节 市场管理
- 第四节 广告管理
- 第五节 商标管理
- 第二章 土地管理
- 第三章 统计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 第五章 资产管理
- 第六章 审计
第十三编 党派社团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 第一节 党的早期活动
- 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 第三节 中共南城地方组织沿革
- 第四节 中共南城区委中心工作概要
- 第五节 党的基层组织
- 第六节 党员素质与教育
- 第七节 纪律检查
- 第八节 精神文明建设
- 第二章 社会团体
- 第一节 共青团
- 第二节 工会
- 第三节 农民团体
- 第四节 商会
- 第五节 妇女联合会
- 第六节 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四编 政权政务
- 第一章 权力机构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 第二节 市(县)人大代表选举
- 第二章 行政机构
- 第一节 区(公社)级机构
- 第二节 社区(村)级机构
- 第三章 政务
- 第一节 人力资源
- 第二节 民政
- 第三节 侨务
- 第四节 新莞人管理
- 第五节 社会保障
- 第六节 信访
- 第七节 档案
第十五编 公安司法
- 第一章 公安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第三节 刑事犯罪侦查
- 第四节 户政管理
- 第五节 消防
- 第二章 审判
- 第三章 司法行政
- 第一节 机构
- 第二节 人民调解
- 第三节 法律服务
- 第四节 法制宣传
- 第五节 安置帮教
- 第六节 社区矫正
- 第七节 法律援助
第十六编 军事
- 第一章 武装组织
- 第一节 驻军
- 第二节 地方武装
- 第三节 人民武装部
- 第二章 兵役制度
- 第三章 民兵
- 第四章 战事
- 第一节 古代战事
- 第二节 武装抗匪
- 第三节 抗日战争战事
- 第四节 解放战争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