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记人载事时间上限为1953年,下限断至1989年。 二、本志按“详今略古”的原则,多载1981年南京第三制药厂和南京制剂厂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之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记事本末”之要求,视不同部门的情况或上溯其源,或下探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