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沅江县金融志》(以下简称本志)以篇,章,节,目为层次。二、本志采用语体文,以记为主,图表辅之。三、本志内容叙述,采用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史志结合的体例。四、本志撰写时限和收录范围,上限鸦片战争(1840年)起,下限至1985年止,必须追溯者,则超出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