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中的地名、校名的使用,按照历史事件先后,一律采用当时的标准地名、校名。如:“右甸”、“顺宁”、“红光”、“红升”、“第一保国民小学”、“昌宁县双平小学”、“东方红小学”。 二、志中的专用名称和通用名称、术语,如: “中共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电化教育”等除第一次出现时使用标准名称外,后文记述中一律改为紧缩句“县委、政府”、“电教”、“三个代表”、“四有新人”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