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灌县林业志》(以下简称本志)各篇章均以事件为主体,按时间顺序写,个别地方也有倒叙。时间:下限断至一九八四年底,上限以辛亥革命止。根据资料情况,个别篇章不受此限。 二、本志通篇采用白话文,记叙体。使用《新华字典》刊载的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