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记述事物的地域范围,以1 990年鸡泽县行政区划分为准。记述事物的时限,上限不做限制。下限为1 990年底。 二、本志中的历史纪年,按历史年号记述,并注明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纪年直书年号省去“公元”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