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唯物史观为指针,本着求实存真、述而不论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地记述浙江警察学院的历史,以达到“资治、教化、存史”之目的。 二、本志载录时间,上限始于1949年创办的公安人员训练班,下限止于2009年底。在60年办学历史中,以在职干警培训贯穿全过程,以1978年开始学历教育以来的30年为主干,又以2000年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并人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迁建滨江校区以来为重点。 三、本志采用记述体。全志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依篇、章、节、目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