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是《高明县水利志》续志。上限从1987年初起,下限至1998年底,大事记则延至1999年,所写的事均与《高明县水利志》互相连贯。二、本志按章、节、目排列,横排纵述,穿插图表,全书近9万字,分11章,41节。行文使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