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政法卷·审判志
- 出版时间
- 2008年11月
- 编者
-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格式
- PDF
- 费用
- 22 元
简介
1.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北京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2.本志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设置篇目,力求突出首都特点和时代特色。
3.本志记述范围是下限时北京市行政区辖域范围。某些分志依其特定业务范围记述。
目录 共 11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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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单区法部后身1号。1955年4月至1966年6月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办公
- 1991年12月启用的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高、甲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内的大法庭
- 1992年9月为表彰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志,对在法院工作满30年的234名老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 清朝末年的诉讼卷宗
- 民国初年的诉讼卷宗
- 解放初期诉讼卷宗和其中的铺底税执照
- 解放初期诉讼卷宗中的结婚证书
- 1952年9月1日,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在先农坛体育场召开公审毒犯大会,判处3名毒犯死刑
- 基层人民法院利用午休时间在工厂车间就地审判盗窃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六十年代)
- 1960年6月8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六十年代)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打”期间召开宣判大会(八十年代)
- 1991年7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北京法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
- 1993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本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 1993年5月2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对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 海淀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庭(九十年代)
- 办案人员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谈话,进行沟通(九十年代)
-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在当事人家中调解婚姻案件
- 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在地头召开群众座谈会(九十年代)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做实地调查(九十年代)
- 办案人员走访当事人,妥善处理民事纠纷(九十年代)
- 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办案人员到企业调查(九十年代)
- 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九十年代)
- 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的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九十年代)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济案件(九十年代)
- 1992年5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
- 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新闻发布会
- 1993年底,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致和”商标专用权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九十年代)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国第一起涉外治安行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合议庭评议行政案件(九十年代)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九十年代)
- 群众旁听一起行政案件的审理(九十年代)
- 1989年1月2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进行罚没物资拍卖
- 基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九十年代)
- 1957年,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 司法警察进行训练(九十年代)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做人体损伤检验(九十年代)
- 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九十年代)
- 1994年创刊的《法庭内外》
-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正式实施《办案规范》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计算机培训(九十年代)
- 1989年启用的原北京市法官培训中心
- 参加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九十年代)
- 参加北京市1995年度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监考人员
-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进行基本技能比赛(九十年代)
- 1954年,北京市人民法院任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通知书(原件)
- 1955年,北京市司法局任命基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命书(原件)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本市参加1995年度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考试合
- 北平市人民法院装备的两辆汽车中的一辆(1949年)
- 六十年代初期,法律文书改用铅字打印机打印
- 八十年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冬、夏制式服装及其配饰
- 九十年代用于打印法律文书的2401打印机
- 应用计算机办案、办公(九十年代)
- 1952年11月27日至12月底,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变动,各区人民法院相继成立。《北京日报》头版作了
- 1995年,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共设人民法庭65个。图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
- 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九十年代)
第一章 审判机构
- 第一节 中央审判机构
- 第二节 地方审判机构
- 第三节 专门审判机构
第二章 审判人员
- 第一节 任免
- 第二节 考绩与奖惩
- 第三节 待遇
- 第四节 培训
第三章 刑事审判
- 第一节 反革命案件审判
- 第二节 普通刑事案件审判
-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
第四章 民事审判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
- 第二节 继承案件审判
- 第三节 债务案件审判
- 第四节 赔偿案件审判
- 第五节 房地产案件审判
- 第六节 劳动案件审判
- 第七节 涉外、涉侨、涉港澳、涉台民事案件审判
第五章 经济审判
- 第一节 经济合同案件审判
- 第二节 经济权属案件审判
- 第三节 经济损害赔偿案件审判
- 第四节 企业破产案件审判
- 第五节 交通运输案件审判
- 第六节 涉外、涉侨、涉港澳、涉台经济案件审判
第六章 知识产权审判
- 第一节 著作权案件审判
- 第二节 专利权案件审判
- 第三节 商标权案件审判
- 第四节 技术合同案件审判
- 第五节 涉外、涉侨、涉港澳、涉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
第七章 行政审判
- 第一节 公安行政案件
- 第二节 经济、社会管理行政案件
- 第三节 文化卫生行政案件
- 第四节 自然资源行政案件
- 第五节 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