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志

平江县财政志

内容时限
1840-1985
编者
平江县财政局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平江县财政的收入、支出与管理等情况。

目录 共 234 项

封面
平江县财政志
图片
  • 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驻政部监察组原组长喻杰(1902-1989)1987年9月为本志书题词
  • 平江县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合影
  • 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大楼大楼一角
  • 白水电站位于思村乡,1970年1月动工,1971年5月建成,工程共计土石方265.94万立方米,总投
  • 徐家洞电站位于加义区境内,1970年1月动工,1984年12月竣工,投工总计303.5万元,其中省市
  • 黄棠电站:位于汩罗江上游的浯口乡,1975年11月改建,1978年底竣工,1980年4月投产,198
  • 大江洞电站:位于昌江乡境内,1977年9月动工,1979年1月建成,共投工567.27万个,完成土石
  • 平江县氮肥厂,1970年兴建,1972年投产,财政投资210多万元。
  • 平江潜水电泵厂,是1958年由县财政投资兴建的小型机械制造企业,六十年代以农机制造为主,七十年代生产
  • 解放后的教育事业费是平江县财政预算的主要支出项目之一,1950至1985年,共计支出7724.22万
序
编辑说明
《平江县财政志》编纂领导小组名录
《平江县财政志》编写人员名录
概述
《平江县财政志》勘误表
版权页
目录
第一章财政收入
  • 第一节农业税收
    • 一、地丁、漕粮
      • (一)地粮
      • (二)丁粮
      • (三)漕粮
      • (四)征收方法
    • 二、田赋
      • (一)正税与附加
      • (二)征购与征借
      • (三)滞纳与催征
    • 三农业税
      • (一)查田定产
      • (二)正税
      • (三)附加
      • (四)减免
      • (五)征收方法:
  • 第二节工商税收
    • 一、清末、民国时期的厘金与杂捐杂税
    • 二、解放后的工商各税
  • 第三节企业收入
    • 一、工业企业收入
    • 二、商业企业收入
    • 三、其他企业收入
      • (一)林业企业
      • (二)农业企业
      • (三)农机企业
      • (四)农牧企业
      • (五)农垦企业
      • (六)物资企业
      • (七)文教、卫生企业
      • (八)交通邮电企业
      • (九)医药企业
      • (十)其他企业
  • 第四节其他收入
    • 一、公产收入
    • 二、规费收入
    • 三、契税收入
    • 四、罚没与退赔收入
    • 五、其他杂项收入
  • 第五节上级补助收入
  • 第六节公债、国库券
    • 一、公债
    • 二、国库券
  • 第七节预算外收入
第二章财政支出
  • 第一节基本建设经费
    • 一、工业基本建设经费
    • 二、农业基本建设经费
    • 三、林业基本建设经费
    • 四、水利及小水电建设经费
    • 五、交通、邮电建设经费
    • 六、文教、卫生建设经费
      • (一)文化部门建设经费
      • (二)教育部门建设经费
      • (三)卫生部门建设经费
    • 七、其他部门基本建设经费
  • 第二节发展生产资金
    • 一、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二、科学技术三项费用
    • 三、流动资金
    • 四、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 第三节农、林、水部门事业费
    • 一、农业事业费
    • 二、林业事业费
    • 三、水利事业费
    • 四、农机事业费
    • 五、其他农业事业费
      • (一)农垦事业费
      • (二)农场事业费
      • (三)畜牧事业费
      • (四)气象事业费
      • (五)水产事业费
      • (六)农委事业费
  • 第四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 一、文化事业费
    • 二、教育事业费
    • 三、科学事业费
    • 四、卫生事业费
    • 五、公费医疗经费
    • 六、广播事业费
    • 七、体育事业费
    • 八、计划生育事业费
    • 九、其他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 (一)干部训练费
      • (二)文物事业费
      • (三)地震事业费
      • (四)党校事业费
  • 第五节其他部门事业费
    • 一、工商事业费
    • 二、华侨事业费
    • 三、统计事业费
    • 四、税务事业费
    • 五、其他事业费
      • (一)财政事业费
      • (二)农业税征收经费
      • (三)乡(镇)财政干部经费
      • (四)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
      • (五)审计事业费
      • (六)劳改、劳教事业费
  • 第六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 一、抚恤事业费
      • (一)牺牲、病故抚恤费
      • (二)残废抚恤费
      • (三)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
      • (四)退伍军人安置费
      • (五)优抚事业单位经费
      • (六)退休、离休费
      • (七)其他抚恤事业费
    • 二、社会福利救济费
      • (一)农村社会救济费
      • (二)城镇社会救济费
      • (三)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 (四)其他社会福利救济费
    • 三、自然灾害救济费
  • 第七节行政管理费
    • 一、清末时期的衙门经费
    • 二、民国时期的行政经费
      • (一)行政费
      • (二)党务费
      • (三)自治费
      • (四)公安费
      • (五)财务费
    • 三、解放后的行政管理费
      • (一)人员经费
      • (二)公用经费
  • 第八节其他支出
    • 一、“文化革命”经费
    • 二、“五七”干校经费
    • 三、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
    • 四、城镇人口下乡安置费
    • 五、城市维护建设费
    • 六、简易建筑费
    • 七、其他杂项支出
      • (一)兵役征集费
      • (二)地方军勤费
      • (三)监督劳动右派分子生活费
      • (四)防空事业费
      • (五)落实政策经费
      • (六)支援不发达地区和老根据地资金
      • (七)其他
  • 第九节财政补贴
    • 一、农机产品补贴
    • 二、三类农副产品补贴
    • 三、煤炭补贴
    • 四、木材补贴
    • 五、肉类补贴
    • 六、蔬菜补贴
  • 第十节上解支出
  • 第十一节预算外支出
第三章财政管理
  • 第一节管理机构、人员
    • 一、县级机构、人员
    • 二、乡级机构、人员
  • 第二节财政体制
    • 一、县财政体制
    • 二、乡财政体制
  • 第三节预算管理
    • 一、预算编制
    • 二、预算执行
    • 三、财政决算
    • 四、财政平衡
    • 五、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 第四节预算外资金管理
  • 第五节会计管理
    • 一、会计人员的培训
    • 二、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确定和晋升
    • 三、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的保管
  • 第六节财务管理
    • 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 二、企业财务管理
      • (一)固定资产管理
      • (二)流动资金管理
      • (三)成本管理
      • (四)专项基金管理
      • (五)利润分配管理
    • 三、农业财务管理
  • 第七节乡财政管理
  • 第八节财政监察
第四章苏区财政
  • 第一节财政收入
    • 一、筹款
      • (一)没收
      • (二)派款
      • (三)募捐
    • 二、税收
      • (一)土地税
      • (二)山林税
      • (三)商业税
    • 三、公营事业收入
    • 四、货币发行
    • 五、债券
  • 第二节财政支出
    • 一、军事经费
    • 二、政府经费
    • 三、建设经费
    • 四、抚恤救济费
      • (一)抚恤费
      • (二)救济费
    • 五、教育、文化经费
  • 第三节财政管理
    • 一、机构、人员
    • 二、收支管理及预决算制度
    • 三、财政监察
大事记
附录一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财政委员会1931年4月份收支决算表
附录二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通知 第八号 关于规定各区、乡苏办公人数和一切费用(一九三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录三平江县民国三十六年度地方岁入总预算书
附录四平江县民国三十六年度地方岁出总预算书
附录五平江县人民政府通令 民政字第一号
附录六平江县人民政府布告 财政字第一号
附录七部门拨款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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