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志
- 编者
- 乐山市民政局
- 格式
- PDF
- 费用
- 12 元
简介
一、本志分上、下两篇。上篇为六章,记述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工作;下篇为七章,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政工作。卷首含编志领导小组和编志人员名录、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建置沿革。全志共二十三万余字,并配有照片、图表,以充实文字。
二、本志断限时间,上起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下迄公元一九八四年,共计七十三年。其中上、下篇的衔接时间为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人民解放军解放乐山之时)
目录 共 117 项
图片
- 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下为民政局办公室
- 一九八四年度民政局全体干部合影
- 参加《乐山市民政志》座谈会部分老民政工作干部合影
- 民政志编志领导小组成员与部分编志人员合影
- 民政志编志领导小组审查《乐山市民政志》初稿
- 档案工作成绩显著奖状
- 先进党支部奖状
- 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奖状
- 地震工作先进集体奖旗
上篇(中华民国时期)
- 第一章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 第二章 优待与抚恤
- 第一节 优待机构的设置
- 第二节 优待与抚恤政策
- 第三节 优待与抚恤状况
- 一、优待谷(金)的发放
- 二、优待弊端
- 三、征兵弊端
- 第三章 救灾与救济
- 第一节 救灾
- 第二节 救济
- 一、救济机构
- 二、冬令救济状况
- 三、义渡
- 四、救济弊端
- 第四章 禁政概况
- 第五章 选举
- 第一节 县民意机构的建立
- 第二节 乡、镇自治机构
- 第三节 选举弊端
- 一、县参议员的选举
- 二、乡、镇自治人员的选举
- 三、国大代表的选举
- 第六章 行政区划
- 乐山县乡镇区域分布图(民国三十四至三十七年)
- 第一节 乐山县疆域
- 第二节 乐山县乡(镇)及保甲设置
- 第三节 乐山县行政区划的演变情况
- 第四节 与毗邻县之间的区域调整
下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 第一章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 第二章 优待与抚恤
- 第一节 优待工作
- 第二节 残废抚恤工作
- 一、民政部门给予残废抚恤的对象
- 二、乐山县(市)执行的残废抚恤标准
- 三、残废等级区分及残废抚恤情况
- 第三节 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 一、按标准及时发放抚恤金(粮)
- 二、修建与维护烈士陵园(基地、纪念碑)
- 三、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
- 第四节 拥军优属活动
- 第五节 评奖优抚对象模范和拥军优属模范工作
- 第六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的设置
- 二、安置原则
- 三、接收安置情况
- 第三章 农村生产救灾与社会救济工作
- 第一节 农村生产救灾工作
- 一、历年来的重大灾情
- 二、春荒夏荒情况
- 三、救灾救济情况
- 第二节 农村社会救济工作
- 一、农村社会救济的具体任务和方针
- 二、农村社会救济情况
- 三、农村五保户救济和农村敬老院
- 四、寒衣救济
- 第四章 城市社会救济福利工作
- 第一节 城市社会救济
- 一、城市社会救济方针、救济对象及其救济范围
- 二、城市社会救济情况
-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 一、组织社会福利生产(生产自救)的对象
- 二、社会福利生产(生产自救)的发展状况
- 第三节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 第五章 基层政权建设
- 第一节 废除保甲制,建立人民基层政权
- 第二节 行政区划
- 一、区的调整情况
- 二、建制镇的调整情况
- 三、乡的调整情况
- 四、区所辖行政区划的调整
- 五、地名的命名和更名
- 第三节 基层选举工作
- 第六章 其它民政工作
- 第一节 婚姻
- 一、旧时的婚姻习俗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婚姻制度
- 第二节 殡葬改革
- 一、丧葬制度的历史演变
- 二、民间丧葬习俗
- 三、解放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有关丧葬改革的指示、通知
- 四、乐山县(市)开展殡葬改革的情况
- 第三节 信访工作
- 第七章 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