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民政志
- 内容时限
- 1644-1987
- 出版时间
- 1990年02月
- 编者
- 《沭阳县民政志》编辑办公室
- 格式
- PDF
- 费用
- 9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该县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扶贫、殡葬改革、信访接待等。
目录 共 157 项
图片
- 题词
- 沭阳县行政区划图
- 《江苏全省兴图》
- 沭阳县区乡镇图
- 沭阳县行政区划图
- 沭阳县民政局(左起)副局长王惠屏 副局长段广兴 局长徐继光 副局长张军 副局长 仲跻路
- 编志人员合影(左起)王军成 唐爱社 徐继生 刘子平 杨平
- 沭阳县烈士纪念塔
- 烈士陵园碑亭
- 烈士陵园骨灰陈放室
- 上:烈士陵园外景
- 中:沭阳县职工公墓
- 下:吴苓生烈士墓
- 吴芩生烈士墓碑
- 新河乡烈士亭
- 烈士遗物陈列室
- 钱集乡一一、六烈士亭
- 烈士陵园接待厅
- 茆圩乡劳动人民纪念堂全景
- 纪念堂大门外景
- 沭阳县军队干休所
- 干休所办公室
- 惠民楼外景
- 惠民楼大门
- 沭阳县殡仪馆外景
- 阴平敬老院内景
- 沭城镇福利院部分老人、盲残人
- 阴平敬老院外景
- 附属厂的部分产品
第二编行政区划
- 第一章清代以前的疆域和政区
- 第二章中华民国时期政区
- 第三章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政区
-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政区
第三编机构设置
-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机构
- 第二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政机构
-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政机构
第四编政权建设
-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政权建设
- 第二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
- 第三章建国后的政权建设
- 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三节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沿革
- 第四节政社分设
第六编复员退伍安置工作
- 小序
- 第一章复员军人安置
- 第二章退伍军人的安置
- 第三章军队退离休干部的安置
第七编优抚
- 小序
- 第一章优待烈军属
- 第二章残废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 第三章红军安置和抚恤
- 第四章烈士追抚
- 第五章表彰劳模
- 第六章光荣宫
第八编烈士褒扬
- 第一章革命烈士传略
- 吴苓生烈士传略
- 鲁锐烈士传略
- 王华烈士传略
- 刘金佐烈士传略
- 李耀晶烈士传略
- 李嘉林烈士传略
- 姜化民烈士传略
- 张腾龙烈士传略
- 胡寿彭烈士传略
- 第二章烈士英名录
- 第三章烈士陵园管理处
- 第四章烈士碑记
- 吴苓生烈士碑文
- 姜化民(又名姜汉卿)烈士碑文
- 七雄乡烈士碑文题为:柴米河畔七英雄
- 一一六烈士碑文
- 青伊湖乡口头庄烈士碑文
第九编生产救灾
- 第一章清代以前的灾荒和荒政
- 第二章1912~1948年的灾荒与救济
-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灾荒和救济
- 第一节历年灾情
- 第二节政府救济
- 第三节生产自救与社会互济
第十编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
- 第二章建国后的社会救济
- 第一节城市社会救济
- 第二节农村社会常困户救济
- 第三节对50年代被精简的小乡干部的救济
- 第四节被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 第五节其他救济
- 第三章建国后的社会福利
- 第一节社会福利企业
- 第二节敬老院
- 第三节五保户供养
第十二编民政经费
-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
- 第二章建国后的民政经费
- 第三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编地名工作
- 小序
- 第一章机构设置
- 第二章地名普查
- 第三章编辑出版
- 第四章地名考证
- 第五章地名档案
- 第六章地名管理
第十四编殡葬改革
- 第一章丧葬习俗
- 第二章建立公墓
- 第三章推行火葬
- 第四章殡仪馆
第十五编婚姻登记
- 小序
- 第一章婚姻习俗
- 第二章宣传婚姻法
- 第三章婚姻登记
第十七编附录
- 一、沭阳具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 二、沭阳县地名普查成果资料编写细则
- 三、沭阳县废除土葬实行火葬的实施细则
- 四、沭阳县地名考证论文选辑
- 五、地名档案学术论文
- 六、沭阳县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办法
- 七、沭阳县革命烈士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