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我三次被捕入狱。第一次在山东济宁被捕,经山东军法会审,宣布无罪释放;第二次在上海被捕,经苏州江苏省高等法院宣判无罪.本文写的第三次被捕,发生在1934年11月。当时我是中共中央上海局组织部干事,在法租界住所,于一个夜晚被捕,被搜出现钞六百元,文件两大箱,木皮箱各一.箱内有鄂豫皖、湘鄂西、满州省委给中央的报告,另有其它重要文件多件。在同一个夜晚被捕并一同关押在法捕房的,尚有张越霞、李世农等,连我共八人,都是在中央局各机关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