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清代山东地方行政组织,分为省、道、府、州、县各级。其机构设置是“以官而设署一,即行政机构以官员为主体,各主管官员即代表机关本身.省内县以上正印职官,皆由中央统一任免。各级官吏分别受命于上一级行政主官,并共同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形成地方政权实体,最终集权于中央。
目录 共 706 项
行政组织篇
- 第一章 晚清时期山东省行政组织
- 第一节 省官署
- 一、巡抚衙门
- 二、承宣布政使司
- 三、提刑按察使司
- 四、专职机构
- (一)学政衙门
- (二)督粮道衙门
- (三)运河道衙门
- (四)都转盏运使司
- (五)税关
- 五、新设机构
- (一)提学使司
- (二)提法使司
- (三)审判厅
- (四)检察厅
- (五)巡警道
- (六)劝业道
- 第二节 道
- 第三节 府
- 第四节 州
- 第五节 县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山东省行政组织
- 第一节 北洋军阀政权
- 第二节 国民党政权
- 一、省政府
- 二、行政公署
- 三、行政督寨专员公署
- 四、县政府
- 五、其它
- 第三节 民主攻权
- 一、省政府
- (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 (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曼会
- (三)山东省政府
-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
- 二、行政公署、直属专署及省辖市人民政府
- 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署辖市人民政府
- 四、县(市)政府
- 附录:日伪行政组织
- 第三章 后山东省行政组织
- 第一节 省政府
-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
- 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 三、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
- 第二节 专员公署及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