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为语体文,记述体。上限追溯到有记载,但从简。下限至1987年,但对1988~1992年发生的主要史实,用附录形式记述。 二、本志采用记、表、录等体记述,以志为主体。篇目按照事以类从,横排竖写的原则,设章、节、目、子目,分条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