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志上限不求统一,所载事物均尽量溯源;下限1989年,大事记和个别事物适当延伸。为使“纵不断线”,对1959年12月至1983年8月县制撤销期间,出现或发生在本县本部门的人与事,仍予记载。 2、本志结构采用章节体,表述运用记、述、志、传、录、图、表等综合体裁。志首设概述、大事记;正文依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计设11章48节;志末设1990年年鉴、编后记和编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