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县民政志(1906-1985)

阜阳县民政志(1906-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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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民政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 “民政”一词,源于南宋徐天麟编撰的《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民政的概念是伴随民政事务和民政机构的产生而出现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特定的内容。据《周礼》记载,西周(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七七一年)的中枢机构中,就有领土疆域、行政区划、户口、救灾、救济、礼俗、移民等。这说明我国的民政事务,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了。

内容时限: 1906-1985

目录

封面
图片
-- 阜阳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
-- 阜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 阜阳县民政局双扶大楼
-- 阜阳县民政局荣获的全国、省、地部分奖状和奖品
-- 荣誉附图
-- 省政府奖给对越防御作战荣立一等功的光荣匾
-- 县政府赠给参加对越防御作战的奖匾
-- 春秋时代阜阳县名称位置图
-- 阜阳县图
-- 阜阳县城关区六镇(皿各)国
-- 解放初期阜阳县行政区划变更图
-- 阜阳县行政图
-- 彭德怀元帅的题词
-- 郭沫若同志的题词
-- 毛岸英烈士墓碑文
-- 志愿军烈士陵园落成典礼
-- 志愿军烈士纪念塔
-- 郭沫若同志的题词
-- 朝鲜议会常委题词
-- 朝鲜内阁题词
-- 志愿军离朝向烈士陵园宣誓告别
-- 阜阳“四九”起义烈士群雕像
-- 阜阳“四九”起义纪念碑
-- 阜阳行署民政局长郏文杰(右二)县长宋金品(右一)在文集区优待兑现会上讲话
-- 老山前线立功人员和县六大班子主要成员合影
-- 县委副书记马建民为拥军优属大会发奖
-- 地县民政局负责人在五保老人种的冬瓜地和老人交谈
-- 宋金品县长参观敬老院种的蔬菜
-- 阜阳地区民政局副局长安墅(中)和县民政局长樊友才(左)看望五保老人
-- 阜阳县殡仪大厅
阜阳县《民政志》目录
序言
概述
第一章 大事记
第二章 民政建置沿革
-- 第一节 行政机构
-- 第二节 事业单位
-- 第三节 业务范围
-- 第四节 历任民政科、局长
-- 第五节 阜阳县民政局组织系统图
-- 第六节 阜阳县民政局所属各股、室职权范围
-- 第七节 阜阳县民政系统荣获省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三章 行政区划,基层政权,普选
-- 第一节 行政区划
-- 第二节 基层政权
-- 第三节 普选
第四章 优抚
-- 第一节 烈士褒扬
---- (一)优抚对象
---- (二)追烈发证
---- (三)赠送光荣牌
---- (四)编写革命斗争史实
---- (五)革命烈士传略
------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魏野畴
-------- 乔锦卿
-------- 周传鼎、周传业
-------- 李端甫
-------- 张蕴华
-------- 张子珍
------ 抗日战争时期
-------- 刘啸云
------ 解放战争时期
-------- 王克勤
-------- 杨明生
-------- 郑国君
-------- 曹新才
-------- 王化清
-------- 张国华
------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 刘家裕
-------- 张自华
-------- 徐立
---- (六)烈士英名录
---- (七)革命烈士馆
---- (八)烈士陵园
-- 第二节 抚恤
---- (一)牺牲、病故、抚恤
---- (二)残废抚恤
-- 第三节 优待
---- (一)群众优待
---- (二)国家补助
---- (三)其他优待
-- 第四节 拥军优属
-- 第五节 表彰先进
--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 (一)荣复军人疗养院
---- (二)光荣院
----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第五章 复员退伍安置
-- 第一节 复员安置
-- 第二节 退伍安置
-- 第三节 伤、病、残战士安置
第六章 社会救济
-- 第一节 农村救济
-- 第二节 城镇救济
-- 第三节 定期定量救济
-- 第四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 第五节 特殊救济
-- 第六节 收容遣送
-- 第七节 麻疯病疗养院
-- 第八节 城镇居民下放与回收
第七章 社会福利
-- 第一节 五保
--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 第三节 生产教养院
第八章 生产救灾
-- 第一节 灾情概况
-- 第二节 重大灾害纪实
-- 第三节 救灾款物发放
-- 第四节 救灾实施
-- 第五节 核灾标准
-- 第六节 救灾机构
-- 第七节 救灾工作改革
-- 第八节 阜阳县历年灾害及发放款物一览表
第九章 婚姻管理
-- 第一节 婚姻沿革
-- 第二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 第三节 婚姻登记机关
-- 第四节 婚姻登记程序及职责
-- 第五节 婚姻登记实施
-- 第六节 婚姻档案管理
第十章 殡葬改革
-- 第一节 殡葬习俗沿革
-- 第二节 殡葬机构
-- 第三节 改革土葬
-- 第四节 推行火葬
-- 第五节 火葬场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 土地征用
-- 第一节 城镇征地
-- 第二节 农村集镇
第十二章 民政信访
第十三章 民政经费管理
-- 第一节 管理办法
-- 第二节 使用范围
-- 第三节 发放办法
--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四章 附录
编后记
修志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