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县民政志(1906-1985)

阜阳县民政志(1906-1985)

内容时限
1906-1985
编者
阜阳县民政局编写组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民政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 “民政”一词,源于南宋徐天麟编撰的《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民政的概念是伴随民政事务和民政机构的产生而出现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特定的内容。据《周礼》记载,西周(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七七一年)的中枢机构中,就有领土疆域、行政区划、户口、救灾、救济、礼俗、移民等。这说明我国的民政事务,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了。

目录 共 14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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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
  • 阜阳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 阜阳县民政局双扶大楼
  • 阜阳县民政局荣获的全国、省、地部分奖状和奖品
  • 荣誉附图
  • 省政府奖给对越防御作战荣立一等功的光荣匾
  • 县政府赠给参加对越防御作战的奖匾
  • 春秋时代阜阳县名称位置图
  • 阜阳县图
  • 阜阳县城关区六镇(皿各)国
  • 解放初期阜阳县行政区划变更图
  • 阜阳县行政图
  • 彭德怀元帅的题词
  • 郭沫若同志的题词
  • 毛岸英烈士墓碑文
  • 志愿军烈士陵园落成典礼
  • 志愿军烈士纪念塔
  • 郭沫若同志的题词
  • 朝鲜议会常委题词
  • 朝鲜内阁题词
  • 志愿军离朝向烈士陵园宣誓告别
  • 阜阳“四九”起义烈士群雕像
  • 阜阳“四九”起义纪念碑
  • 阜阳行署民政局长郏文杰(右二)县长宋金品(右一)在文集区优待兑现会上讲话
  • 老山前线立功人员和县六大班子主要成员合影
  • 县委副书记马建民为拥军优属大会发奖
  • 地县民政局负责人在五保老人种的冬瓜地和老人交谈
  • 宋金品县长参观敬老院种的蔬菜
  • 阜阳地区民政局副局长安墅(中)和县民政局长樊友才(左)看望五保老人
  • 阜阳县殡仪大厅
阜阳县《民政志》目录
序言
概述
第一章 大事记
第二章 民政建置沿革
  • 第一节 行政机构
  • 第二节 事业单位
  • 第三节 业务范围
  • 第四节 历任民政科、局长
  • 第五节 阜阳县民政局组织系统图
  • 第六节 阜阳县民政局所属各股、室职权范围
  • 第七节 阜阳县民政系统荣获省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三章 行政区划,基层政权,普选
  • 第一节 行政区划
  • 第二节 基层政权
  • 第三节 普选
第四章 优抚
  • 第一节 烈士褒扬
    • (一)优抚对象
    • (二)追烈发证
    • (三)赠送光荣牌
    • (四)编写革命斗争史实
    • (五)革命烈士传略
      •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魏野畴
        • 乔锦卿
        • 周传鼎、周传业
        • 李端甫
        • 张蕴华
        • 张子珍
      • 抗日战争时期
        • 刘啸云
      • 解放战争时期
        • 王克勤
        • 杨明生
        • 郑国君
        • 曹新才
        • 王化清
        • 张国华
      •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 刘家裕
        • 张自华
        • 徐立
    • (六)烈士英名录
    • (七)革命烈士馆
    • (八)烈士陵园
  • 第二节 抚恤
    • (一)牺牲、病故、抚恤
    • (二)残废抚恤
  • 第三节 优待
    • (一)群众优待
    • (二)国家补助
    • (三)其他优待
  • 第四节 拥军优属
  • 第五节 表彰先进
  • 第六节 优抚事业单位
    • (一)荣复军人疗养院
    • (二)光荣院
    •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第五章 复员退伍安置
  • 第一节 复员安置
  • 第二节 退伍安置
  • 第三节 伤、病、残战士安置
第六章 社会救济
  • 第一节 农村救济
  • 第二节 城镇救济
  • 第三节 定期定量救济
  • 第四节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 第五节 特殊救济
  • 第六节 收容遣送
  • 第七节 麻疯病疗养院
  • 第八节 城镇居民下放与回收
第七章 社会福利
  • 第一节 五保
  •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
  • 第三节 生产教养院
第八章 生产救灾
  • 第一节 灾情概况
  • 第二节 重大灾害纪实
  • 第三节 救灾款物发放
  • 第四节 救灾实施
  • 第五节 核灾标准
  • 第六节 救灾机构
  • 第七节 救灾工作改革
  • 第八节 阜阳县历年灾害及发放款物一览表
第九章 婚姻管理
  • 第一节 婚姻沿革
  • 第二节 宣传贯彻《婚姻法》
  • 第三节 婚姻登记机关
  • 第四节 婚姻登记程序及职责
  • 第五节 婚姻登记实施
  • 第六节 婚姻档案管理
第十章 殡葬改革
  • 第一节 殡葬习俗沿革
  • 第二节 殡葬机构
  • 第三节 改革土葬
  • 第四节 推行火葬
  • 第五节 火葬场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 土地征用
  • 第一节 城镇征地
  • 第二节 农村集镇
第十二章 民政信访
第十三章 民政经费管理
  • 第一节 管理办法
  • 第二节 使用范围
  • 第三节 发放办法
  •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四章 附录
编后记
修志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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