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 《牡丹江市志》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全省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共牡丹江市委领导下,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主持,牡丹江市志编审委员会组织,牡丹江市志办承办,各单位密切配合编纂而成。 二、本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限自1986年,下限至2005年。个别事物为保持连续性和完整性,适当向前追溯。 三、本志为牡丹江市域范围内自然、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文中“市区”系指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