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县民政志

廉江县民政志

内容时限
1912-1987
出版时间
1991年03月
编者
《廉江县民政志》编纂领导小组, 《廉江县民政志》编纂办公室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本志记述了该县民政工作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包括优待抚恤、复员退伍安置、社会救济、收容遣送与安置等。

目录 共 127 项

封面
廉江县民政志
版权页
图片
  • 县委书记欧永良题词
  • 廉江县县长黄允业题词
  • 湛江市民政局局长何培效题词
  • 1988年12月7日,廉江县民政干部陈卫钦出席第九届全国民政会议
  • 民政局部分奖状
  • 民政局部分奖状
  • 民政局部分奖旗
  • 市、县、镇联合慰问敬老院
  • 民政志领导小组合影
  • 湛江市副市长植标志视察我县敬老院果园
  • 廉江县福利院
  • 廉江县光荣榜
  • 湛江市副市长植标志和湛江市民政局长黎耀视察石岭敬老院
  • 湛江副市长植标志视察石岭镇敬老院医疗站
  • 湛江市副市长植标志向敬老院五保老人赠送慰问品
  • 民政局部分奖状
《廉江县民政志》编纂领导小组人员
《廉江县民政志》编纂办公室人员
编写人员分工
序言
凡例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廉江县建置沿革
  • 第一节1949年前的建置沿革
  • 第二节1949年后的建置沿革
  • 第三节基层政权建设
    • 一、1949年前国民政府基层建设
    • 二、1949年后人民政府基层政权建设与任务
第三章民政机构
  • 第一节1949年前的民政机构
    • 一、民政机构
    • 二、业务范围
  • 第二节1949年后的民政机构
    • 一、民政机构沿革
    • 二、业务范围
  • 第三节历任县民政科(局)长
    • 一、民国时期
    • 二、抗日战争时期联防区民主政府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县民政科(局)长
第四章优待抚恤
  • 第一节群众优待
  • 第二节国家抚恤
    • 一、牺牲病故抚恤
    • 二、残废抚恤
    • 三、定期定量补助
    • 四、临时困难补助
  • 第三节拥军优属
第五章褒扬革命烈士
  • 第一节革命烈士英名录
  • 第二节纪念烈士的建筑物
    • 一、梧村垌烈士墓
    • 二、新民烈士墓
    • 三、李毓莲烈士墓
    • 四、廉江烈士公园
    • 五、三角塘烈士墓
    • 六、博教烈士墓
    • 七、簕塘区烈士墓
    • 八、烟塘烈士墓
    • 九、蓬山烈士墓
    • 十、金屋地烈士墓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
  • 第一节革命根据地的评划和分布
    • 一、抗日根据地分布
    • 二、抗日游击区分布
  • 第二节重要革命事迹和纪念地
    • 一、梧村垌革命武装暴动
    • 二、新塘抗日联防区保卫战
    • 三、革命纪念地
  • 第三节根据地人民革命事迹纪略
  • 第四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机构
  • 第五节扶持老区建设
第七章复员退伍安置
  • 第一节安置机构
  • 第二节复员安置
  • 第三节退伍安置
  • 第四节扶持复退军人劳动致富
第八章离、退休干部安置
  • 第一节接收人数
  • 第二节安置办法
    • 一、地方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
    •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
  • 第三节组织管理
第九章自然灾害
  • 第一节清朝的灾害与救济
  •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灾害与救济
  •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的自然灾害与救济
第十章社会救济
  • 第一节农村救济
  • 第二节城镇社会救济
    • 一、对城市困难户的救济
    • 二、对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济
    • 三、城市福利生产
  • 第三节扶贫致富
    • 一、扶贫机构
    • 二、扶贫职责
    • 三、扶贫工作
  • 第四节残、疾、盲、聋、哑人的安置
  • 第五节“五保”供养与敬老院
    • 一、“五保”供养
    • 二、敬老院
第十一章收容遣送与安置
  • 第一节收容遣送工作
  • 第二节儿童福利院
第十二章婚姻
  • 第一节婚姻习俗
  • 第二节贯彻婚姻法
  • 第三节婚姻登记
  • 第四节涉外婚姻
第十三章殡葬
  • 第一节殡葬习俗
  • 第二节殡葬改革
第十四章民政事业费
  • 第一节使用原则及其范围
    • 一、使用原则
    • 二、使用范围
  • 第二节发放方法和报销手续
    • 一、发放方法
    • 二、报销手续
  • 第三节民政事业费
第十五章大事记
附 表1950~1987年廉江县民政事业费支出统计表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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