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审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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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
    
        
            
                
                    内容简介:
                    古代政权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度,县级审判事务,由知县或县丞直接办理,重大案件由州衙直接办理,典史、吏目为其辅助。审判案件实行诸法合体、民刑掺合的制度。民国时期,晋江县(鲤城区原属晋江县)设立地方法院,名为“司法独立”,但又广泛实行法外制裁,以镇压人民的反抗,民国期间,司法机关贪赃枉法之风盛行,广大穷苦人民深受官府衙门刀笔诉讼之害,人身财产权利无以保障。
                
            
            
            
        
    
    
    
        目录
        
            
            
            
            
            封面
        
        
            
            
            
            
            泉州市鲤城区审判志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专能机构
        
        
            --
            
            
            
            第一节 民国及民国以前的审判机构
        
        
            --
            
            
            
            第二节 人民审判机关
        
        
            
            ----
            
            
            一、司法科、人民法院及其内部职能机构
        
        
            
            ----
            
            
            二、法院派出机构、附属机构
        
        
            
            
            
            
            第二章 刑事审判
        
        
            --
            
            
            
            第一节 反革命案件
        
        
            --
            
            
            
            第二节 普通刑事案件
        
        
            --
            
            
            
            第三节 刑事申诉复查
        
        
            
            
            
            
            第三章 民事审判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
        
        
            --
            
            
            
            第二节 财产权益案件
        
        
            --
            
            
            
            第三节 人身权益案件
        
        
            
            
            
            
            第四章 经济审判
        
        
            
            
            
            
            第五章 行政审判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审判制度
        
        
            --
            
            
            
            第一节 审判组织制度
        
        
            --
            
            
            
            第二节 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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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死刑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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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调解制度
        
        
            
            
            
            
            第八章 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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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审判人员的组成及其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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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审判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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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院党团工会组织情况
        
        
            
            
            
            
            第九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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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访工作
        
        
            --
            
            
            
            第二节 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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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两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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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司法装备
        
        
            --
            
            
            
            笫五节 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