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市金融志》(1986-2005),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篡工作暂行规定,在为《黑龙江金融志》和《牡丹江市志》供稿的基础上,由牡丹江市金融学会组织,众手编篡而成。二、《牡丹江市金融志》(1986-2005),记述时限自1986始,至2005年12月未。三、《牡丹江市金融志》(1986-2005),记述的内容涵盖辖内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