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务院国发[1981]9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原汕头地区组成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予一九八二年二月举办了全区文物普查训练班,在全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