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土地志

大兴安岭土地志

内容时限
0000-1998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本志包括土地资源、土地开发、土地产权制度、地籍管理、规划与用地管理等篇。

目录 共 179 项

封面
《大兴安岭土地志》编辑人员
《大兴安岭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图片
  • 地委书记杨喜军题词(上)
  • 人大地工委主任张举题词(中)
  • 行署副专员矫健题词(下)
  • 原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局长赵福臣同志(左一)在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
  • 原行署副专员魏文彦同志(中)在第八个全国土地日座谈会上
  • 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矫健同志(中)在参加土地日咨询活动
  • 党组书记、局长 仇登太
  •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国才
  • 局领导班子在研究大兴安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局全体干部职工合影
  •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姜冠军
  • 规划与用地科科长杨晶
  • 法规监察科科长左光
  • 地籍管理科科长蔡铁生
  • 计划财务科科长李秀玲
  • 土地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杨晓琦
  • 地产评估所所长单俊杰
  • 土地勘测队长多林立
  • 土地勘测队副队长韩军
  • 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同志
  • 外业测量
  • 地籍管理科、法规监察科同志
  • 地产评估所的同志
  • 土地勘测队员
  • 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政治学习
  • 土地法宣传咨站
  • 规划与用地、土地市场管理科同志
  • 土地执法检查组现场办公
  • 填发土地使用证
  • 城市建设用地
  • 交通用地
  • 林地
  • 耕地
序
概述
目录
第一篇土地资源
  • 第一章土地资源条件
    • 第一节政区
    • 第二节自然条件
    • 第三节社会经济条件
    • 第四节土地适宜性分类
  •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 第一节耕地
    • 第二节林地
    • 第三节牧草地
    • 第四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 第五节交通用地
    • 第六节水域
    • 第七节未利用土地
  • 第三章土地资源利用分区
    • 第一节东部沿江平原农业区
    • 第二节西、北部低山丘陵林业区
    • 第三节东南部丘陵漫岗农业综合开发区
  • 第四章土地资源调查
    • 第一节荒地资源调查
    • 第二节草场资源调查
    • 第三节土壤调查
    • 第四节土地资源调查
第二篇土地开发
  • 第一章耕地开发
    • 第一节清朝时期开发
    • 第二节中华民国时期开发
    • 第三节现代开发
  • 第二章林业用地开发
    • 第一节历代侵略者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与掠夺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林地开发
  • 第三章城乡建设用地开发
    • 第一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开发
    • 第二节城镇用地开发
  • 第四章矿业用地开发
    • 第一节清朝时期
    • 第二节民国时期
    • 第三节伪满州国时期
    • 第四节建国以后
  • 第五章交通用地开发
    • 第一节公路用地开发
    • 第二节铁路用地开发
第三篇土地产权制度
  • 第一章汉朝至明朝时期
    • 第一节国王土地所有制
    • 第二节分封领地制
    • 第三节计口授地制
    • 第四节屯田制
  • 第二章清朝时期
    • 第一节官地
    • 第二节旗地
    • 第三节民地
    • 第四节街基地
  • 第三章民国时期
    • 第一节私有土地
    • 第二节官有、公有土地
  • 第四章解放战争时期
    • 第一节农民所有土地
    • 第二节国家所有土地
    • 第三节城镇私有土地
  •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 第一节集体所有土地
    • 第二节国有土地
第四篇地籍管理
  • 第一章地籍调查
    • 第一节农村地籍调查
    • 第二节城镇、街基地籍调查
  • 第二章土地登记
    • 第一节注册印契发照
    • 第二节清赋验契发照
    • 第三节土地登录
    • 第四节土地确权发照
    • 第五节土地登记发证
    • 第六节土地变更登记
  • 第三章土地统计
    • 第一节耕地统计
    • 第二节土地利用分类统计
  • 第四章土地分等定级
    • 第一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 第二节农用土地分等定级
第五篇规划与用地管理
  • 第一章农村用地管理
    • 第一节农用地管理
    •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 第二章征用土地管理
    • 第一节征用土地申请与审批
    • 第二节土地补偿与安置
  • 第三章城镇、交通等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一节街基地出放、清丈
    • 第二节城镇房地产管理
    • 第三节城镇土地统一管理
    • 第四节城镇土地出让、转让
    • 第五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
  • 第四章其它用地管理
    • 第一节河道用地管理
    • 第二节自然保护区用地管理
  •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 第一节清朝末年官荒全面丈放区划
    •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 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四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 第六章土地政策法规宣传
    • 第一节土地政策宣传
    • 第二节土地法规宣传
第六篇 地价与地税(费)
  • 第一章地价
    • 第一节荒地地价
    • 第二节耕地地价
    • 第三节城镇地价
    • 第四节地价评估
  • 第二章地税(费)
    • 第一节租赋
    • 第二节耕地占用税
    •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费)
    •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
    • 第五节土地有偿使用收益
  • 第三章土地管理费及其它
    • 第一节土地管理费
    • 第二节征用土地管理费
    • 第三节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收费
    • 第四节土地证书确认登记费
    • 第五节土地变更登记费
第七篇 土地管理机构、干部队伍、科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人物
  • 第一章地级土地管理机构
    • 第一节地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 第二节机构改革后地区土地管理局内部各科室职责与人员编制
    • 第三节干部队伍
  • 第二章县(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
    •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土地管理机构
    • 第二节县(区)、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 第三节干部队伍
  • 第三章科技成果、先进人物
    • 第一节科技成果
    • 第二节先进集体及先进人物
附录
  • 附录一历代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 附录二行政区域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 附录三《大兴安岭土地志》主要资料出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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