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 出版时间
- 2006年11月
- 编者
- 威县人大志编纂委员会
- 格式
- PDF
- 费用
- 9 元
简介
一、本志坚持唯物史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力争全面真实地再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威县的具体实践。
二、本志按照志体的要求,全书由人民代表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工作、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议案(提案)建议的处理、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大事记、人物简介十二部分组成。
目录 共 229 项
图片
- 威县地图
- 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外景
- 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大楼
- 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场
- 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
- 人大代表表决通过大会决议
- 威县县委书记孔祥友在县人代会上讲话
- 王中山同志(右二)、窦孟朔问志(右一)在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台上
- 威县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史振龙在县人代会上作报告
- 威县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卢建华在县人代会上作报告
- 威县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冀东书在县人代会上作报告
- 威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举行会议
- 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振龙在县人代会上投票选举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成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润生同志
- 威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宋书仲在县人代会上作报告
- 威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宝林在县人代会上作报告
- 威县第九届、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姜长岭在县人代会上作报告
- 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对县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三位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图为述职评议
- 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发任命大会,为县政府新一届的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 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1987年12月16日,河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国治(左一)来威县视察乡镇企业。
- 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炳良(左一)来威县调研。图为省领导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八”法律
-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齐耀增(左三)来成县调研。图为市领导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
- 1998年3月31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长锁(前排左五)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来威县调研。图
- 1990年12月,邢台地区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地区专员徐金在(左二)带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威县视
- 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百余名县乡人大代表参观邯郸市的馆陶县、魏县畜禽养殖业和市场建设情况。图为人大代表在
- 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龙腾制衣有限公司进行视察
- 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县人大志》送审稿的意见
- 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 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合影
- 成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赴聊城参观孔繁森纪念馆合影
第一章 人民代表的产生
-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一、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 二、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 三、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 四、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 五、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 六、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 七、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 八、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 九、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 十、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 十一、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 十二、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四章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重大事项
-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重大事项
第五章 监督工作
-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 第二节 执法检查
- 第三节 视察、调查
- 第四节 评议工作
- 第五节 人民来信来访
第六章 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第一节 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
- 第二节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七章 代表议案(提案)建议的处理
-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阶段
-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阶段
第八章 代表工作
- 第一节 代表职责
- 第二节 联系代表
- 第三节 代表培训
- 第四节 代表活动
第九章 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 第一节 常委会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
- 第二节 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
第十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节 代表的选举
- 第二节 代表大会的召开
- 第三节 机构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