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时间
1999年08月
编者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编修本志旨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提供省情基础资料,对人民对后代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并为编修国史、省史及各专业专题研究提供系统的地情资料。

目录 共 215 项

封面
福建省志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审判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审判志》审稿人员
《福建省志·审判志》验收小组
序
《福建省志》凡例
编辑说明
图片
  • 稿建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旧址(长汀县)
  • 福建省离级人民法院现址(福州市光禄坊8号)
  • 196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战与徐特立来闽巡察,同省法院干部合影
  • 196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来闽视察期间,同省法院干部在省法院办公楼前(鼓东路旧址)合影
  • 196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来闽视察期间,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合影
  • 1986年10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困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视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 1995年7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 1992年1月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来闽视察期间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题词
  • 1990年3月4口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兆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接见第二十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代表
  • 1992年5月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涉台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厦门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端木正参加会
  • 1992年10月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行政法研讨班”在厦门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开幕式上讲
  • 1995年5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剧院长王景荣参加会议
  • 1959年511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判反革命分子
  • 1986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国桢投机倒把、走私诈骗案
  • 1994年6月省法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宣判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
  • 1988年5月省法院公开审理曹天霖诉南平市二轻局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 1995年省法院审理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案期间召开第二次债杈人会议
  • 厦门海事法院扣押外籍船舶,办案人员上船张贴扣押令
  • “严打”图片展览
  • 院长接待日
  • 就地开庭
  • 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 勘察现场
  • 回访帮教缓刑犯
  • 宣告减刑假释
  • 深入工厂、农村、渔区办案
  • 1985年2月福建省出席全国法院“双先”表彰人会的代表在京合影
  • 1990年8月省法院召开“颁发从事法院工作30年荣誉证书人会”
  • 1994年4月全省法院系统评选出“十佳法院”和“十佳法官”
  • 烈士龚火寿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给全国法院模范欧金淡颁奖
  • 全国法院模范郑世堂
  • 1992年12月省法院举行司法警察授衔仪式
  • 1993年10月省法院首次举行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训练汇报比赛、表演暨表彰人会
  • 法医鉴定
  • 省法院档案室剪影
  • 编纂书刊一览
  • 法官培训中心
  • 1990年6月泰国司法部副次长查兰·哈甘率地方法院院长代表团来省法院和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观访问
  • 1993年10月省法院院长方忠炳等会见来访的泰国法官黄其国
  • 1984年4月美国俄勒冈州参议院议长、律师威廉福莱尔来省法院访问
  • 1989年1月来省法院进行学术访问的波兰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刑法学教授比茨基参观审判法庭
  • 1993年1月福建省法院访问小组赴泰国考察
  •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题词
  • 福建省省长陈明义题词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题词
  • 福建省法官协会成立与会者合影
  • 省法院院长陈旭与《福建省志·审判志》评稿会代表合影
目录
概述
第一章 刑事审判
  •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 第二节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
    • 一、杀人案件
    • 二、伤害案件
    • 三、强奸案件
    • 四、抢劫案件
    • 五、盗窃案件
    • 六、毒品案件
    • 七、流氓案件
    • 八、拐卖人口案件
  • 第三节 经济犯罪案件
    • 一、贪污受贿案件
    • 二、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 三、诈骗案件
    • 四、走私案件
    • 五、投机倒把案件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第五节 赦免、减刑和假释
    • 一、赦免
    • 二、减刑与假释
  • 第六节 贯彻诉讼程序制度
    • 一、检察院和法院分工负责、互相制约
    • 二、死刑复核
    • 三、案件审理期限
第二章 民事审判
  • 第一节 婚姻家庭案件
    • 一、婚姻案件
    • 二、赡养、抚养与扶养案件
  • 第二节 继承案件
  • 第三节 债务案件
  • 第四节 房屋案件
  • 第五节 损害赔偿案件
  • 第六节 林木案件
  • 第七节 劳动纠纷案件
  • 第八节 涉外、涉侨及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 一、涉外案件
    • 二、涉侨及涉港澳案件
    • 三、涉台案件
  • 第九节 贯彻诉讼程序制度
    • 一、调解
    • 二、非普通民事程序
    • 三、不服程序裁定的上诉
    • 四、审判方式改革
    • 五、执行
第三章 经济审判
  • 第一节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 一、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 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 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 四、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 五、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 六、其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 第二节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一、环保纠纷损害赔偿案件
    • 二、产品责任纠纷损害赔偿案件
    • 三、其他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 第三节 企业破产案件
    •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
    • 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案件
  • 第四节 涉外及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 一、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 二、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 三、涉台经济纠纷案件
  • 第五节 贯彻诉讼程序制度
    • 一、调解
    • 二、便民诉讼
    • 三、适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 四、司法协作
    • 五、执行
第四章 行政审判
  • 第一节 公安行政案件
    • 一、治安行政案件
    • 二、收容审查行政案件
    • 三、劳动教养行政案件
    • 四、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 第二节 自然资源行政案件
    • 一、土地行政案件
    • 二、林业行政案件
    • 三、地矿行政案件
    • 四、渔业行政案件
    • 五、水利行政案件
  • 第三节 经济行政案件
    • 一、建设行政案件
    • 二、环境保护行政案件
    • 三、交通行政案件
    • 四、工商行政案件
    • 五、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 六、物价行政案件
    • 七、税务、财政、金融管理行政案件
    • 八、商业、专利和农业、工业等其他经济行政案件
  • 第四节 文化卫生行政案件
    • 一、文化、广播影视行政案件
    • 二、卫生行政案件
    • 三、计划生育行政案件
  • 第五节 其他行政案件
  • 第六节 贯彻诉讼程序制度
    • 一、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 二、被告负举证责任
    • 三、完善审判方式
    • 四、撤诉
    • 五、执行
第五章 海事审判
  • 第一节 海事侵权案件
  • 第二节 海商合同案件
  •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 第四节 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 第五节 贯彻诉讼程序制度
    • 一、管辖
    • 二、执行
第六章 知识产权审判
  • 第一节 专利案件
  • 第二节 商标案件
  • 第三节 著作权案件
  • 第四节 技术合同案件
  • 第五节 不正当竞争案件
第七章 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 第一节 告诉申诉
    • 一、信访
    • 二、审查立案
    • 三、调处简易纠纷
  • 第二节 刑事审判监督
  • 第三节 民事、经济及行政审判监督
    • 一、民事审判监督
    • 二、经济审判监督
    • 三、行政审判监督
第八章 法院司法行政
  • 第一节 法医
    • 一、复核鉴定
    • 二、参与案件合议
    • 三、门诊鉴定及其它检验
    • 四、教学和科研
  • 第二节 档案管理
  • 第三节 审判法庭建设
  • 第四节 物质装备
    • 一、车辆配备
    • 二、通讯设施
    •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九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宋至清朝
  • 第二节 民国时期
    • 一、北洋政府时期
    • 二、国民政府时期
  • 第三节 苏维埃政府时期
    • 一、闽西苏维埃政府各级裁判机构
    • 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三级裁判部
  •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一、机构
    • 二、人员
附录
  • 一、大事年表
  • 二、苏维埃时期文献资料选录
  • 三、烈士模范简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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