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志上限1961年,下限1987年。因事需要追述到适当年份者则适当上溯。2、本场志用篇、章、节、目体。分、自然条件、人口、垦殖建设、农业、工业、商业、大事记、管理、党政群体、文教卫生、人物、社会习俗、地名共13篇,另有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