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时间断限。上溯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下断至2005年6月。本志对1992年版院志中不妥之处作了适当删改。 二、本志中历史纪年、专用名称中的数字、年龄、百分数、图、表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