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取事断限力求与近代史相应,上限为1840年,下限为1987年,个别条目有下延。二、全志设序、概述,正文基本用篇、章、节、目四级结构。三、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纪念建筑物)的记述为名称、年代(新石器时代、朝代年号和公元纪年)、座落地点(县、乡、村)、发现时间、规模特点(建造风格)、保存现状,出土重要文物、历史及科学价值、艺术价值、著录记述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