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志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志

出版时间
1993年10月
编者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格式
PDF
费用
9 元

简介

一、断限。《沙坪坝区民政志》上限起自1935年,下限止于1990年,为保证有关资料的系统完善,个别章、节不遵此例。 二、结构。《沙坪坝区民政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各章、附录组成,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志为主体,采用章、节、目体,横排竖写,即先按事物分类,后按时间纵述。部分章、节的小序,起引导阅读的作用。

目录 共 115 项

封面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志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志》编纂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名单
题词
  • “编民政之志益当代群众惠后代子孙”。为重庆市副市长窦瑞华题词
  • “编纂民政志,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福子孙后代”。为重庆市民政局局长肖希纯题词
  • “盛世修志,顺乎民心,服务现在,开创未来”。为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书记倪自祥题词
  • “编写沙坪坝区民政志,为建设新型文化区作贡献”。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区长左绍中题词
图片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企事业单位分布图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 沙坪坝区民政志编委与编纂人员
  • 沙坪坝区民政局全体人员
  • 部分省以上奖状集锦
  • 区民政局直属厂奖状
  • 街道社会福利厂奖状
  •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
  • 位于红岩村革命纪念馆后面的红岩公墓
  • 位于歌乐山森林公园的喻克由烈士墓
  • 位于林园通信学院内的刘国庚烈士铜像
  • 沙坪坝区慰问团与111团团长,政委在老山前线团指挥所门前。(1989.2)
  • 沙坪坝区慰问团成员、111团政委在老山前猫耳洞(1989.2)
  • 区委、区府领导及群众在梨树湾火车站欢迎凯旋归来的111团(1989.10)
  • 大坪街道向部队送慰问品(1988.1)
  • 沙坪坝区老红军与区领导在一起(1987.2)
  • 区老红军春节座谈会(1987)
  • 区委书记倪自祥在区军政座谈谈会上讲话(1992)
  • 市顾委主任王效才为区社区服务部、残疾人俱乐部落成剪彩(1990.6.15)
  • 重庆市沙坪坝区松鹤公寓
  • 第三军医大学包护组与孤寡老人观看《重庆与世界》灯会
  • 老人节区民政局领导看望石桥铺街道105岁老人(1988)
  • 覃家岗乡敬老院老人喜结良缘(1986)
  • 香港友人给歌乐山敬老院赠送纪念品(1984)
  • 覃家岗乡领导向马尔他共和国秘书长介绍敬老院情况(1985.10)
  • 重庆高压开关厂哑人舞蹈表演(1984年国庆节)
  • 重庆包装制品厂残疾人大合唱
  • 区委、区府领导带领的支援江北县灾区物资车队(1989)
  • 农村福利生产总结表彰会(1990)
  • 新桥干休所办公楼及宿舍楼群
  • 区收容站
  • 沙坪坝区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1984)
  • “残疾人之友”“扶残助残”表彰会(1989-1990)
  • 重庆包装制品厂厂内一角
  • 区五好老人代表座谈会(1989)
  • 日本代表团参观石桥乡敬老院
  • 日本代表团八十岁高龄老人与石桥乡敬老院老人亲密交谈(1986.10)
  • 喻克由烈士
  • 钱芳祥烈士
  • 谭沈明烈士
  • 黄玲烈士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机构
  • 第一节 沿革
  • 第二节 职能
  • 第三节 党的组织
  • 第四节 基层民政组织
第二章 区划、地名
  • 第一节 行政区划
  • 第二节 地名管理
第三章 基层政权内部组织建设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区、乡政权组织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基层政权组织
  • 第三节 群众自治组织
第四章 区、乡选举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选举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选举
第五章 优待抚恤
  • 第一节 烈士褒扬
    • 著名烈士传略
      • 喻克由
      • 钱芳祥
      • 谭沈明
      • 黄玲
  • 第二节 抚恤
  • 第三节 群众优待
  • 第四节 国家补助
  • 第五节 拥军优属
  • 第六节 优抚对象普查
第六章 安置
  •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
  • 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
  • 第三节 机关行政单位职工退休
  • 第四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第七章 救济
  • 第一节 灾害救济
  • 第二节 社会救济
  • 第三节 扶贫扶优
  • 第四节 收容遣送
第八章 社会福利事业
  • 第一节 老年人社会福利
  •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
  • 第三节 儿童福利
  • 第四节 社区服务
第九章 社会福利企业
  • 第一节 社会福利生产的演变和调整
  • 第二节 社会福利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第十章 婚姻登记
  • 第一节 宣传婚姻法
  • 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十一章 殡葬管理
  • 第一节 土葬管理
  • 第二节 火葬管理
  • 第三节 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 其他民政工作
  • 第一节 民政财务
  • 第二节 社团登记管理
  • 第三节 信访工作
  • 第四节 档案管理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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